臨翔區檢察院依法辦理一起野生動物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臨翔區檢察院依法辦理一起野生動物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近日,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檢察院就楊某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一案向臨翔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案系臨滄市檢察機關起訴的首例野生動物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9年6月,公安機關在臨滄市鎮康縣南傘鎮前往耿馬縣孟定鎮方向南班線45km+200M處抓獲被告人楊某某,並在其駕駛的越野車內查獲大量野生動物及製品。經查,2019年3月至6月,楊某某多次收購野生動物及製品在其經營的飯店內進行加工銷售,並多次向他人出售野生動物製品。經鑑定,這些野生動物均屬於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及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臨翔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楊某某的行為在構成刑事犯罪的同時,還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破壞生物多樣性,影響生態平衡,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就該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追究被告人楊某某刑事責任的同時,請求判令承擔生態資源損害補償費並就違法行為在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表明了國家嚴厲禁止獵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堅定決心和力度。本案的依法起訴,體現了臨翔區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不僅以零容忍的態度有力打擊野生動物保護刑事犯罪,更是貫徹落實全國人大《決定》,充分發揮公益訴訟利劍作用,努力保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助力生態文明建設,守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體現。

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犯罪的,不僅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還要對造成的資源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倡議大家拒絕非法獵捕、殺害、交易野生動物,共同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共建人類與野生動物和諧共存的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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