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與兒童相撞離開遇阻猝死案”,司法裁判給見義勇為者吃“定心丸”

核心價值觀是一個民族賴以維繫的精神紐帶,是一個國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凝魂聚氣、強基固本的基礎工程。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肩負著重要使命,發揮著規範、指引、評價、引領社會價值的特殊作用。

南潯法院推出“樹裁判規則,引文明風尚”專欄,通過一系列“小”案件,講述你我身邊事,傳遞法治正能量,引領道德新風尚,助推社會文明建設,今天與大家分享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小案大道理”欄目中的老人與兒童相撞離開遇阻猝死案。

老人騎車與兒童相撞,兒童受傷倒地,老人慾離開遭阻攔後猝死,勸阻者該擔責嗎?

案情回顧

老人騎車與兒童相撞,兒童受傷倒地,老人慾離開遭阻攔後猝死,死者家屬將熱心勸阻者孫某、小區物業公司起訴至法院索賠40萬元。2019年12月30日,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該起生命權糾紛案,判決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勸阻者及小區物業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目前,該案一審判決已生效。

“老人與兒童相撞離開遇阻猝死案”,司法裁判給見義勇為者吃“定心丸”

庭審現場

2019年9月23日,在信陽市平橋區某小區南門廣場上,小區業主郭某騎自行車與一名男童相撞,致其受傷倒地。同一小區的業主孫某見狀上前阻攔意欲離開的郭某,希望其等待男童家長趕來共同處理此事,雙方遂發生爭執。在孫某報警等待處理中,郭某倒地不起,孫某撥打急救電話,郭某經搶救無效,因心臟驟停死亡。郭某的家屬將孫某、小區物業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的阻攔方式和內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內,其行為符合常理,不具有違法性。雙方雖發生言語爭執,但孫某言語並不過激,亦未發生肢體衝突或其它超出必要限度的行為。孫某的阻攔行為與郭某死亡的後果不具有法律上因果關係。郭某自身患腦梗、高血壓等多種疾病,事發當月曾在醫院就醫,事發前一週出院。孫某阻攔行為與郭某死亡後果雖先後發生,但孫某的阻攔行為本身不會造成郭某死亡的結果。

孫某對郭某死亡後果的發生沒有過錯。雖孫某阻攔行為誘發郭某情緒激動,但事發前雙方不認識且孫某不知其病情,阻攔行為目的是了保護兒童利益,不存在侵害郭某的故意或過失,對其死亡無法預見。且在郭某倒地後,孫某撥打急救電話予以救助。綜上,孫某不應承擔侵權責任。郭某的死亡與小區物業公司對南門廣場的管理職責履行情況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小區物業公司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認為,發生事故後,郭某應當坦然面對,勇於負責,理性處理,孫某的阻攔行為不僅不具有違法性,還具有正當性,應予以肯定與支持。一審判決駁回死者家屬要求孫某、小區物業公司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

大V點評

蘇航:讓正義不再瞻前顧後

一份德法交融的判決,讓正義不再瞻前顧後,匡扶公道,無須多想。我們的司法裁判早已擺脫“和稀泥” 的糾纏,人民法院準確適用法律,得出了與主流價值觀相同的結論。由成文法確定、司法施行的法律之治,與平常百姓日用不竭、須臾不離的道德之治,殊途同歸。司法鼓勵我們見義勇為,這人間,正值得。

代表點評


“老人與兒童相撞離開遇阻猝死案”,司法裁判給見義勇為者吃“定心丸”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潢川縣駐鄭州農民工黨支部書記、省總工會副主席 黃久生

本案中老人猝然離世令人同情,但不能因此讓勸阻者“背鍋”。令人欣慰的是最終裁判結果情理法兼具,給見義勇為者吃了一顆“定心丸”。司法審判堅定地保護了善良和公義,為“路見不平、伸張正義”撐腰打氣。司法裁判再一次引領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守護了社會正能量,弘揚了中華傳統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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