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自首”你可别想简单了

朋友,

“自首”你可别想简单了

11月1日,我在我的公众号“凡间法客”首发了《

朋友,我为什么劝你去“自首”

》,说到底,跑路真的没出路,自首往往就是最佳的选择,然而,在司法实务中,有很多很多人自首了,却没有享受到自首带来的好处,为什么?

就是因为自首包含了两个必要条件:主动投案(这个名词很可能就是老百姓理解的“自首”)和如实供述。

为方便理解,老王我编个故事【特别声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缺德事你也好意思跟我说雷同?】:

某天,狗剩跟狗友喝酒,邻桌客人二虎不小心弄脏了狗剩的新衣服。狗剩不依不饶非要二虎赔钱,并对与二虎同行的虎妞见色起意,二虎忍无可忍后准备比划一下……却没想到狗剩乃泰拳高手,三拳两脚将二虎打死。狗剩跑路,后在讼棍老王头指点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假设以上均为已查定的法律事实】。

本案中,狗剩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构成了《刑法》第六十七条一般性自首的两个条件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的第一个“自动投案”。自动投案相对来说好理解,就是把自己置于公安局的控制之下【当然,现在的司法解释已经对公安局这种暴力机关进行一定的延展,这是另论】,恭喜狗剩,做出了第一个正确选择。

但是还有一个条件“如实供述”,这也是最让人犯难的,难在哪?难就难在,成人的世界多谎言!在外面胡说八道还行,里面就不行了,到了公安局,你让人家狗剩违背本性死劲吐槽自己的干过的缺德事……狗剩同学估计也会不太开心。但是,不开心也要如实供述。否则,狗剩之前的“自动投案”就白搭了,因为自首要求的两个条件必须都具备才算自首,不如实供述,就赚不到自首,还白白把自己搭进去。所以,友情提醒,自首前一定要想好了!否则,还是认真琢磨下——如何做一个成功的流浪汉——吧!毕竟一个不肯说实话的人,是不可能得到原谅的,我在幼儿园的老师就是这么教我的。

既然如此,咱么就来模仿一下,狗剩可能怎么说?

第一个选择。是二虎先挑衅的他,他是正当防卫!摆明了事是狗剩挑起来的,也是他主动攻击别人,正当防卫一个球啊!死!

第二个选择。啥都如实说了,除了不承认打过人,不承认?现场有很多目击者可以证明谁打的,死!

第三个选择。只说一句话,有事找我的律师老王头,不好好交代,死硬到底,死!

第四个选择。老老实实把过程讲了一遍,只是辩解说,当时喝多了,以为二虎要跟自己比划一下谁是天下第一,哪成想二虎那么不经打……可以活了!

只有第四个选择,狗剩才能活下去,为什么?他都不承认自己是故意要打死二虎啊!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和最高法的《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 “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这里的核心就是“如实”二字,只要实话实说,狗剩对自己的行为怎么认识那是自我辩解,丝毫不影响狗剩自首的认定,恭喜狗剩成功拿到“自首”这第一道免死金牌。

但是,本案在实务中能否免死,还需要更多的条件,但是自首是所有条件中最珍贵的一条,没有他,其他的条件都将暗淡无光,有空咱们再来分析如何让狗剩的命运能再剩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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