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自住房+增值稅+空置稅

知識點 | 澳洲自住房+增值稅+空置稅


1. 自住房


澳洲稅務居民家庭自住房(Main residence)通常是不需要交資產增值稅的,

澳洲稅法規定,一個家庭在同一時間裡只能擁有一套房產作為自己的自住房。

但,如果您購買了新的自住房,舊的自住房要在6個月之內出售,

這六個月內新舊兩套房產都可以被認定為自住房,免交資產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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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稅務局規定,自住房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 房主和家人在此真實居住;
  • 個人物品存放於此;
  • 郵寄地址;
  • 公民投票地址;
  • 房主或家人支付這個地址的電費,煤氣費,網絡電話等賬單

若自住房有用來出租並獲得租金收入、或用來經營生意或者土地面積超過兩公頃,則不可豁免房產增值稅。


2. 資產增值稅


自2019年12月12日起,澳洲政府取消特定群體的自住房增值稅的豁免,

資產增值稅/資本利得稅(CGT)

是指資本商品,如股票、債券、房產、土地或土地使用權等,在出售或交易時發生收入大於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資產增值。資本利得稅是對資本利得所徵的稅。

對房產而言,是指賣房時取得的收入與買房所花費的成本之間的差額徵收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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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自1985年9月20日起,澳大利亞對外國居民納稅人在澳洲的自住房就有資產增值稅豁免政策,在澳洲銷售自住房時不用交資產增值稅。自新政開始,政府取消了對外國居民納稅人在澳洲自住房資產增值稅的豁免。

外國居民納稅人

(Foreig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從納稅目的而言是外國居民,不論其法律意義上是否為澳大利亞公民或永久居民。

在2017年5月9日前已經開始持有房產的外國居民納稅人,如果在2020年6月30日前出售自住房產(以房產銷售合同簽訂日為準),可以申請資產增值稅豁免。

外國居民納稅人在2017年5月9日以後取得的房產,除非有稅法列舉的意外或不幸情形,不再享有資產增值稅豁免。


新政對外國居民納稅人而言,提升了澳洲房產的持有成本,會潛在影響特定群體對工作、生活居住和投資。


3. 住宅空置稅


對於海外投資者,除了新政後的CGT以外,還有另外一個房產相關的稅務政策也會影響投資決策。


住宅空置稅(Vacancy Fee)


2017年12月通過的新政要求:海外人士在澳大利亞投資的房產,如果在12個月週期內空置超過6個月以上,需要徵收空置稅(Vacancy fee)。

1. 時間點:

澳洲東部時間2017年5月9日 19:30後,申請購買的澳洲住宅;

澳洲東部時間2017年5月9日 19:30後,購買開發商已經獲得新房豁免證書的樓盤。

2. 申報週期:

海外人士如果是先購買土地,在住宅完工可以居住之前無須提交空置稅申報。

從您有權利在該住宅居住或出租的那一天開始,每12個月結束的30天之內需要提交空置稅申報。這個時間段被稱作空置年(Vacancy Year)。

空置稅申報期間不同於財政年。

3. 住宅空置稅的稅率:

通常來說,空置稅的金額與海外人士在購買該住宅的FIRB申請費一致。

4. 判斷住宅是否為空置的幾個關注點:

在任意一個申報年度,只要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就不算空置:

  • 自住或者親屬在該住宅居住超過183天;
  • 該住宅出租超過183天,並且租期不少於30天;

(用於租期少於30天短租的房屋,例如Airbnb,不符合183天的要求)

  • 該住宅在空置年內真實的在租房市場上發佈出租廣告,並且租期不少於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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