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和谐融洽的好友聚会,却让徐某、许某、张某三人分别成为了被告人。这不,疫情还未结束,餐饮业刚刚复工,这三人就借机开始酒驾。近期,伊通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了三人的危险驾驶案。
徐某、许某、张某三人均系近期被公安机关查获的醉酒驾驶者。查获时三人血液中乙醇含量都达到174—194mg/100ml,属醉酒驾车。
三名被告人属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伊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表现,对多名被告人依法分别判处1—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0元不等。三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认罚,希望从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醉酒驾驶列入犯罪行为:“违反交通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无数血淋淋的交通事故的发生警示我们,醉酒驾驶不仅危害交通安全,也给自己和家人、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伊通法院通过对危险驾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缩短审理期限,提高了司法效率,警醒大众引以为戒,对醉驾行为坚决说不,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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