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导自演,女大学生的诈骗之路

时间:2020年3月19日

地点: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案由:诈骗罪

案情:2020年1月28日,在校大学生刘成英(化名)为“赚”点零花钱,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发布虚假消息,谎称有办法买到口罩,骗取被害人毛某7588元货款后迅速将其拉黑,将口罩款占为己有。

案情回放

刘成英,20岁,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刚迈入大学的她开始注重打扮,追求潮流名牌。然而,每月的生活费不足以支撑她日渐膨胀的购买欲望。

大学的第一个寒假,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本就清闲的假期更显得无聊。于是,刘成英天天“宅”家“网上冲浪”,“混迹”各大社交平台。

大年初四这晚,刘成英像往常一样,早早吃了饭窝在被窝里上网“冲浪”,当刷到网络上各种重金求购口罩的帖子时,刘成英觉得“商机”来了。

于是,刘成英抱着侥幸的心理,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物资捐赠群”内发布了一条“求拼医用外科口罩2000起发,2元一个”的消息。

很快,微信提示音响起,一个微信名为“小白和小小白”的网友毛某申请加刘成英为好友,并附留言“请问你那里还有口罩吗?”

“大鱼终于上钩了。”刘成英窃喜并立即回复:“是的,我这边还有一万个口罩,和广州厂家说好了,拼团价一个只要一块五。”刘成英回复道。

为了进一步取得毛某的信任,刘成英登录自己的微信小号,假装“广州洛华厂家”与自己互发消息,并将聊天记录和网络下载的口罩照片、授权证书编号等一并发给毛某,证明自己确有渠道买到口罩。

一心求口罩的毛某深信不疑,急忙表示愿意购买5000个口罩,并先后四次向刘成英支付货款共7500元。在口罩如此稀缺的特殊时期能以平价买到5000个口罩,毛某感觉自己运气爆棚。为表感谢,毛某还给刘成英发了88元红包。

等待收货的时间很漫长,着急拿到口罩的毛某忍不住通过微信催促刘成英发货,不曾想,对话框里竟弹出“你还不是他(她)的朋友,请先发送朋友验证请求”的消息。毛某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立即报警。

1月30日,公安民警在刘成英家中将其抓获。

案发后,2月2日,刘成英退还毛某7588元,并取得毛某谅解。

2月28日,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向平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3月19日,平潭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该案。该案也是平潭地区首例涉疫情的口罩诈骗案。

辩护人称,被告人刘成英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全部退出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且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好,是初犯、偶犯,且被告人尚在校学习,易被改造。综上,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期间,假借销售口罩名义,骗取他人钱款75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该行为,依照“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还被害人款项,得到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

法庭上,被告人刘成英当庭认罪,并悔过道:“我非常后悔,我希望还可以继续读大学,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深感抱歉。”

平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成英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够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理。其到案后全部退出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但因被告人在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诈骗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从重处罚。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成英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

该案承办法官卓维佳表示,该案件具有较大的警示教育意义,被告人是一名风华正茂的大学生,未来有着无限的可能,但由于一时贪婪,在全民同心抗击疫情、共克时艰的关键时期,罔顾道德底线,违法兜售口罩,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葬送了大好前程。

该案被告人刘成英家庭经济条件良好,考上一所相对不错的大学,而她的作案动机竟是为了零花钱。这表明,当今许多家庭在孩子的教育上更多关注于物质生活和学习,而忽视了他们精神世界的建设。在物欲横流的当今,没有把持住自己,就容易被欲望吞噬,刘成英便是最好的例子。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大学生们要端正认识,抵制欲望,避免误入歧途;家庭教育也要在孩子的精神世界上下功夫,谨防“物质丰盈精神苍白”成为一代青年人的致命伤。

自导自演,女大学生的诈骗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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