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知“谁”欠钱,满足这三种情况一样可以告他!


很多人会碍于情面把钱借给了亲友、同事或其他人,但是当对方借钱不还,想通过诉讼程序要回借款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被告哪些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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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也应依法登记立案。在实际中,能使被告区别于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其他户籍登记内容等。信息越多,越利于确定具体的被告。当然,原告如果在起诉阶段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一方面有利于被告身份的识别,足以使该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另一方面有利于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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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起诉状应当载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因此,起诉时应提供包括被告的姓名在内的前述信息,如果无法提供被告的姓名,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目前,微信等聊天工具,属于实名制管理,一般而言这类证据信息的获取,个人是无法完成的,建议委托律师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查询人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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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比较常见的债权凭证,一般而言,借条中所载的借款人即为债务人,但实践中,往往存在借款人使用常用名、曾用名、小名、别名等出具借条的情形,发生纠纷后,出借人持借条去起诉,方才发现借条中署名的借款人姓名与其户籍登记的姓名不一致。此时,对于“明确的被告”这一起诉条件的审查,只要原告提供了形式上明确的被告,并对其提出了债权请求权,原告就享有诉权,至于该被告是否系民间借贷纠纷真正的债务人、是否应承担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应当经人民法院实体审理后再确定,不属于法院立案审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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