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令禁止公益性骨灰堂(公墓)變相從事經營活動

近日,江西省民政廳印發《江西省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管理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日常管理、安葬服務、移風易俗、檔案管理、監督檢查等有關內容,強化公益性殯葬設施日常管理維護,切實提升服務水平。江西規定,骨灰存放(安葬)基本服務費按物價管理有關規定實行一次性收取,最長不超過20年。

《通知》要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始終堅持公益屬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倒買倒賣和提前預訂格位、墓穴,禁止變更為經營性骨灰堂(公墓)。

設立專門服務場所,安排專人負責日常管理與維護,建有人員職責、墓穴登記、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及時清理祭祀物品。做好選墓接待、安葬服務等工作,憑戶籍證明(身份證)、火化證明提供格位或墓穴,有條件的可提供現代文明的告別儀式。

墓區內設立殯葬文化宣傳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厚養禮葬、文明節儉、生態環保的殯葬新風尚。做好殯葬改革政策和骨灰堂(公墓)管理制度宣傳,喪屬不得從事封建迷信活動,不得隨意更改墓穴朝向和墓具大小、高度等,引導群眾採用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地生態安葬方式。

加強信息登記和檔案管理,統一印製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安葬證。按照屬地管理職責,當地民政部門加強對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監管,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及時組織開展年檢工作,對年檢合格的准予繼續開展業務,對年檢不合格的應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的應予以通報、曝光,並將年檢結果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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