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营镇关于督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公告

孝老敬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弘扬孝道文化是马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的题中之义。在全镇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部分家庭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父母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以及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推脱逃避赡养义务等社会现象。推脱逃避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遗弃和虐待老人情节严重的,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鉴于此,马营镇司法所、派出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布本通告。

一、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二、被赡养人住有所居必须得到妥善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被赡养人目前仍居住在危房且愿意同赡养人一起生活的,赡养人须在两个月内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父母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过得舒心;被赡养人确因故土难离、旧房难舍、不愿同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赡养人务必保证其住房安全、衣食无忧。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住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被赡养人不能纵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家庭关系,积极融入子女生活,共创和睦和谐家庭。

三、被赡养人依法维权将得到全力支持。因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提供法律援助,马营镇司法所为其指派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同时,积极鼓励村民举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939—8813021)。

四、扶贫领域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对违反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拆违治乱)规定的,特别是批准新建房屋入住后不拆除老旧房,以恶意串通、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住房等手段侵吞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等行为的,将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马营镇司法所

马营镇派出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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