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版“创新券”上线,速领!

日前,记者从大庆市科技项目开发及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了解到,2020年度省科技创新券将在原有补贴政策基础上大幅提高兑付补贴比例,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对吸纳就业人员有贡献的企业,创新券补贴比例大幅提高

目前,我市科技型企业有5000余家,多为中小微企业。此次调高科技创新券兑付比例,旨在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企业类科技服务机构强稳岗、扩就业,扶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记者了解到,2020年度对吸纳就业人员有贡献的企业,创新券补贴比例较以往有大幅提高。

对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2020年上半年新增就业人员超过2019年末职工总数5%的,2020年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兑付比例,由原按50%核定,分别提高到75%、85%,双方企业职工总数增幅均达5%以上的,兑付比例提高到90%。其中,购买研究开发类服务,最高补贴资金由不超过10万元,三种情况分别提高至15万元、17万元和18万元;购买科技资源、检验检测服务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最高补贴资金由不超过3万元,分别提高至4.5万元、5万元和5.4万元。

企业以及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类服务机构没有新增就业人员的,仍按创新券原标准执行。

随时申请、随时审核,创新券资金兑付速度加快

2020年创新券的兑付方式也有了调整。

据介绍,创新券兑付方式调整为随时申请,随时审核,原则上按每周一个批次兑付。除按原政策兑付2019年完成购买的科技服务补贴外,对2020年兑现期限内完成购买的科技服务在今年予以兑付。

关于兑付标准,大庆市科技项目开发及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使用创新券完成购买的科技服务,按创新券原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使用创新券完成购买的科技服务,按调整后标准执行,补贴上限分年度计算,企业申请获得2019年创新券补贴后,不影响再次申请和兑付2020年创新券补贴。

创新券申领企业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通知》,省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范围包括企业购买创新所需的科技条件资源,科技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以及企业在疫情防控中为应对疫情急需所购买的创新服务项目。

创新券支持对象是中小微企业,申领企业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上一年度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1%(不含当年成立的企业),且R&D经费支出不超过50万元;有一定数量的R&D人员,其中:中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3%;小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5%;微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10%。

创新券的申领和兑付均可在线上办理

满足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登陆“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系统”(网址:http://zw.hljsti.cn/cxq/gotoIndex_cxq)线上申领和兑付创新券。

创新券申领时间为2020年4月1日9:00至10月31日17:00期间(其中,2019年创新券申领时间为2020年4月1日9:00至5月20日17:00期间),届时不再受理申报信息,逾期未使用的创新券将自动作废。

兑付购买服务时间为企业利用创新券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申领2019年创新券)或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申领2020年创新券)期间完成的购买服务(以发票时间为准,并提供完整服务结果证明)。

企业应于2020年11月10日17:00前完成兑付申请(其中,2019年创新券兑付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大庆市科技项目开发及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中心已经组织11个辖区部门通过电话、微信平台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如有相关政策问题可以拨打电话咨询,电话:0459-8998077。本报记者 王玲玲 制图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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