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磁縣《民心直通車》留言回覆更新了——張家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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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關於張家店村某養殖場用地情況反映。本人於2004年下半年擬在張家店村北修建豬場,隨後到磁縣路村營鄉國土資源所諮詢用地手續並提出用地申請,在得到準允後,按國土資源所的要求向土地主管部門繳納了相關費用200元。2004年12月10日,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我開具了“河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繳款書”。我於2004年12月13日開始動工修建豬場,佔地約320平方米,為磚混結構建築,次年春投入使用,後於2013年9月加蓋了三層,擴大了養殖規模,現養豬場有種豬、幼崽、仔豬等200餘頭。2020年4月11日,磁縣路村營鄉政府、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我發出書面通知,告知我所建豬場佔地未取得合法用地和規劃手續,屬於違法佔地違法建設,要求我在4月17日前自行拆除,逾期將予強制拆除,我對此感到無法理解。


路村營鄉:網友您好,你養殖場建設位置屬於耕地,且位於南水北調二級水源地保護區,緊鄰高級渠,不符合環保、土地、規劃政策,屬於禁養區範圍,需進行關停搬遷。您反映的其他情況,因時間久遠,我鄉正在進行逐一調查核實。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友您好,經瞭解,辦理養殖場手續,應首先領取養殖備案登記表,經鄉、村兩級、農業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審核認定,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後,方可辦理。經查,您的養殖場未取得合法用地和規劃手續,屬於違法佔地、違法建設。

農業農村局:經過調查和現場核實,您的養殖場是一棟三層樓房,是一家小型生豬養殖場。根據畜禽養殖禁養區規定和飲用水源地水源保護區規定,您的養殖場在二級水源保護區內,按要求禁止規模飼養,並且要做到廢水不外排,養殖廢物全部資源化利用。

來源磁力磁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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