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烟引发的伤害案

想当年,徵怀殇歌一部发表在晋江文学网《一个包子引发的血案》的网络小说,那是风光无限。

不过,今天要在这里说的可不是包子,是香烟。都说,饭后一根烟,快活似神仙。如果你不抽烟,你无法想像从口里从鼻子里喷出烟来是多么的舒服。有烟时,给朋友来一根;没烟时,兄弟,拿根给我抽。

一根烟引发的伤害案

而在11月16日,毕节市威宁自治县法院发布信息,公布一起与烟有关的故意伤害案审结结果:被告人田某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重伤而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与烟有关?这是怎么回事?经法院审理查明,事情经过是这样——

原来,在2016年9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田某某与同伴田某春在威宁自治县某某镇街上一网吧内上网时,同在该网吧上网的被害人张某某向田某春要烟抽,二人发生争执。张某某便把田某春叫出网吧,在网吧走廊内殴打田某春,田某某见状便持刀将张某某右手臂杀伤。张某某受伤后,田某某让田某春到派出所报警,民警用警车将张某某送至医院治疗,同时将田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某在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被诊断为:右肘部刀刺伤;右肘部开放型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创伤失血性休克。经贵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右上臂因刀刺伤致右肘部开放性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创伤失血休克遗留右手功能部分丧失属重伤二级。张某某因右肘部皮肤裂伤伴正中神经、尺神经、多发血管、多发肌肉断裂遗留右手肌瘫评定为八级伤残。

案发当日,被告人田某某被其亲属担保离开派出所。被害人张某某的伤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后,民警多次到田某某家中均未找到田某某,遂对其进行网上通缉。2018年3月15日,六盘水车站派出所民警将准备乘车外出的田某某抓获。

一根烟引发的伤害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某故意伤害张某某身体健康致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后法院综合各种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根烟引发的伤害案

烟好抽,但话说,这火气是不是得改一改?冲动是魔鬼,不是伤了别人,就是伤了自己,这是何必呢?谦虚和宽容是一种传统美德,传统文化不能丢。现在社会提倡和谐,与家人和谐,与朋友和谐,和陌生人也要和谐。要记住,任何违法行为背后,立着的是严厉的法律,而不是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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