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10元车费 敦化“黑车”司机醉酒载客

日前,敦化市黄泥河镇的一名驾驶员不但开“黑车”揽客,还醉酒驾驶,结果被高速交警查处,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审判。

这名驾驶员为郑某,敦化市黄泥河镇人,是一名私家车车主,由于业务原因,他经常往返于敦化市和黄泥河镇。考虑到总是这么来回跑费用高,他就通过微信建了一个“十元拼车群”,想顺路捎点人赚点路费。

“车找人,黄回敦,高速。”6月初的一天,邓某又因业务原因,当日晚要开车至敦化市,于是他在“十元拼车群”发布了一条拼车信息,很快就成功招揽了一名拼车客人。当日中午,邓某遇见了好友张某,两人久别重逢,在当地一家羊汤馆每人喝了4两60度的小烧白酒。13时许,饭局结束后,邓某怕耽误了晚上的正事就回家补觉,自认为晚点走就能酒醒。21时许,邓某驾车载着那名拼车客人驶上了高速公路。

到达高速敦化西收费站附近时,邓某欲出站口时,却发现前方不远处,省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巡逻民警正在执勤。做贼心虚的他本想从一旁直接加速逃跑躲避检查,没想到却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发现,邓某身上酒气浓重,而且下车时脚步不稳,但他不承认自己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对邓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邓某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9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证据,邓某这才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出于职业敏感,民警还询问了车上的另一个人,发现两人并不相识,而是邓某通过微信群招揽到的乘客,邓某还涉嫌非法营运。

日前,邓某的血液检测结果已出,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75mg/100ml,确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鉴于邓某的违法行为,敦化分局已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邓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等待邓某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审判。

高速交警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对道路安全造成巨大威胁,非法载客更是属于我国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明令禁止的行为。黑车司机法律意识淡薄,驾驶技术良莠不齐,无法保证乘客人身财产安全,请大家一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外出时,尽量避免乘坐这些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

(延边晨报记者 于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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