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2日,公路巡警大队吴家店中队和孝营执勤组按大队要求在312国道和孝营至黄湾处开展醉酒

2020年4月22日,公路巡警大队吴家店中队和孝营执勤组按大队要求在312国道和孝营至黄湾处开展醉酒驾查处行动。下午13时50分左右,一辆小型汽车(豫SS2X01)由西向东行驶至执勤点时,执勤人员对其做出停车手势,让其暂时停车,接受检查。在执勤人员做出手势后,驾驶人神色慌张,准备强行掉头,执勤人员立刻上前阻止,并对驾驶人依法进行进行酒精检测,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并未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虽然该驾驶人并未酒驾,但其异常的行为和驾驶的车辆(豫SS2X01,面包车,车辆玻璃全部贴有黑色太阳膜)仍引起了执勤民警黄国安的高度警觉,遂上前示意其熄火下车,接受检查。该驾驶人在出示其行车手续后,未能提供本人驾驶证件,并称忘记携带,对其进行询问车上所载物品时,该驾驶人也吱吱呜呜说不清楚,只说是易碎的玻璃制品,不能轻易挪动,执勤人员立即对车辆进行了仔细检查。在让其打开车辆所载纸箱后,发现该车所载货物均为贵州茅台酒,共计20件。询问其货物来源时,该车驾驶人说只是帮别人发货,刚从湖北小林镇拉过来,且不能提供任何与所载物品有关的手续,执勤民警遂对该车、驾驶员予以滞留。经查,该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所载20件贵州茅台酒均涉嫌假冒伪劣商品,案值20余万元。现该案及有关人员物品已移交信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刑警大队,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作为交警部门,我们将积极持续协助相关部门,坚持严管严查不放松,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做出最大的努力。来 源:信阳交警#信阳论坛# #信阳头条# 友情提醒:酒类产品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购买那些看似价格低廉、包装简陋、信息不全的产品; 发现问题酒类产品请立即向食药监等行政部门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的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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