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晚上,新華社發文,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三次提到“黑惡”
1)全面落實村“兩委”換屆候選人縣級聯審機制,堅決防止和查處以賄選等不正當手段影響、控制村“兩委”換屆選舉的行為,嚴厲打擊干擾破壞村“兩委”換屆選舉的黑惡勢力、宗族勢力;
2)堅決把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邪教等問題的人清理出村幹部隊伍;
3)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健全防範打擊長效機制。
村官任用本身存在很多問題
在地方民主法制還不健全的情況下,一般村官都是任用制,更多的是一些地方官員的半隱性關係戶,體現的是地方官員的意志和權力,維護的不是黨和政府的利益。
誰來認定涉黑涉惡村官
在村官和地方官員的權力和利益交織下,不是轟動性案件,很難出現自上而下的審查,就是巡視組,也是在大海里撈針。在鄉下,村官也織結自己勢力,一般老百姓很難在司法程序能伸張正義。
社會存在問題,我們一定要承認它,只有承認它,才能正視它,只有正視它,才能思考它,理順它,解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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