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州叔侄殺人案主犯井五元為何沒有判死?


華州叔侄殺人案主犯井五元為何沒有判死?

死者井濤年逾古稀的母親劉玉蘭


2019年9月16日,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佈告,宣佈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故意殺人犯井斌死刑罪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的命令,並於當日將故意殺人犯井斌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了死刑。

時間定格在2019年9月26日。為了這一天,死者家屬還又村民整整盼了6年多,期間死者井濤年逾古稀的父母,妻兒,還有滿腔正義的村民,多次往返於市區、省城政法和政府部門,為井濤之死鳴冤,但當這一天真的來臨之後,年逾古稀的井濤母親,對這樣的判決不以為然,她認為真正的兇手、罪魁是井五元,而井五元卻“安然無恙”!

那麼,震驚華州區的叔侄殺人案件中,井五元到底在這起案件中扮演了什麼角色?

1、案發——慘無人道的命案

2013年6月22日,連續多日的陰雨天氣,使華州區城內環境顯得清靜而涼爽。花燈初上時分,華州區公安局110指揮中心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打破了傍晚的寧靜。位於華州區子儀路上一家福盛祥茶樓老闆報案稱,在其茶樓101包間,發生嚴重的打鬥行為,情況非常嚴重.....

當華州區公安局民警趕到現場時,井五元和井斌叔侄兩從101包間出來,井斌手裡還拿著一把血淋淋的匕首,對民警說,人是自己殺的,讓警察將其考走,120急救人員走進包間檢查後確認人井濤已死亡,兩殺人兇手現場抓獲歸案。

2、審判——刑事附帶民事

據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2013年6月22日下午,井濤打電話約井五元到該縣縣城的茶樓議事。當晚19時左右,井五元帶著親侄子井斌如約來到茶樓。見面後,井濤提出,準備承包村裡一項基建工程。但井五元認為,承包村裡工程不應由村主任井濤一人包攬,當即提出反對,雙方就此發生爭執。其間,井濤和井五元大打出手,井五元抄起包間內的椅子連砸井濤頭部、肩部數下,直至木凳被砸壞。

在此過程中,井斌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連捅井濤數刀,致井濤當場死亡。經事後鑑定,井濤系被銳器刺傷心肺及全身多處(身中20多刀)引起大量出血而死亡。

偵查機關在案件偵查工作中,發現井斌和井五元還牽涉另外兩起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案件,併案後一併移交檢察機關,2014年6月,渭南市檢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對井斌、井五元提起公訴。

庭審時,井斌承認,自己不是故意要捅死井濤的。井斌稱,自從井濤當上村主任後,就開始處處打壓自己,包括阻止他在村裡承攬一些工程項目等。此後,二人曾發生過口角,井斌也為此打過井濤。

但案發當天,自己看到井濤與叔叔井五元大打出手,並且被井濤咒罵,因此才出手毆打井濤。

後華州區公安機關在偵查坐實形成的犯罪事實是,2013年6月22日下午,擔任華縣杏林鎮龍山村村主任的井濤打電話給該村村書記井五元,說有事要協商。當日19時許,井五元讓井斌開車送自已到華縣子儀路“福盛祥”茶樓,井五元、井濤二人在茶樓門口相見,一同進入茶樓101包間,二人在商談承包工程問題上發生口角。此時,井斌停好車輛進入101包間,井斌與井濤又發生爭執,繼而引起廝打,在廝打過程中井斌用隨身攜帶的匕首在被害人井濤腿部、臀部連捅數刀,被告人井五元拿起包間內的木椅在井濤頭部、肩部連砸數下將木椅砸壞,後被告人井斌又用匕在井濤四肢、背部連捅數刀,並用匕首將井濤腳筋挑斷,最後在井濤胸部連捅數刀,致井濤當場死亡。

井濤的母親劉玉蘭對公安機關的這一事實認定持否定態度,她說,其一,由於井濤做事公道,積極為村民辦實事,備受村民擁戴,後被村民選為村委會主任,井五元對自己落選,對井濤懷恨在心,認為自己在村裡的“黑老大”地位受到挑戰,伺機報復。

其二,2013年6月22日,是井五元電話約井濤到縣城子儀路福盛祥茶樓喝茶,而不是井濤約井五元。

她說, 其實井五元約井濤就是實施一起蓄謀已久謀殺案的開始,叔侄兩人中井五元是案件的策劃、組織者。

案發後,經陝西省華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法醫學鑑定,以“華公司鑑字【2013】56號”鑑定書,載明:

1、致傷方式:屍檢發現井濤屍體有兩類損傷,

一類為頭部的挫裂創和胸部、肩部、背部以及四肢多處條索狀挫傷,為鈍器打擊所形成。另一類為胸部、腹部、背腰部、臀部以及四肢的多處創口,其創角銳,一側稍鈍,創緣整齊,創壁光滑,創腔內未見組織間橋,其創口大多小而深,符合刺創的特點,為一銳器(單刃刀具,如匕首)刺擊所形成。

2、死亡原因:死者井濤全身有20多處刺傷,其中,左胸部皮膚可見8處創口,均傷及肺臟;心臟處可見3處刺傷,心肌全層穿透,呈貫通創傷,為其致命傷;而全身腰背部、四肢等其他部位多處刺創可引起身體大量失血加快死亡的發生。其死亡原因為左胸部心、肺刺創以及腰背部、四肢多處創傷造成大量失血而死亡。

鑑定意見:死者井濤系被銳器刺傷心肺及全身多處,引起大量出血而死亡

案件在公安機關偵破當中,井斌也供述了犯罪的全過程,這時井五元拿椅子在井濤頭上、身上亂砸,將椅子砸壞了,他和井濤扭打在起,茶樓經理進來勸阻時,井五元讓厲聲讓其出去。

井五元在供述殺人過程中承認,井斌與井濤廝打中,井五元拿起包間的椅子砸向井濤肩部,井斌用自帶的三刃木刀子向井濤肚子,胸部桶,直到井濤躺在地上不能動彈等供述,相互印證了殺死井濤的細節。

1、2013年6月22日20時許,被告人井斌、井五元與被害人井濤因瑣事發生口角引

起廝打,在廝打過程中井斌用隨身攜帶的匕首在被害人井濤腿部、臀部連捅數刀,被告人井五元拿起椅子在井濤頭部、肩部連砸數下將木椅砸壞,後井斌又用匕首在井濤的胸部腹部、四肢、背部連捅數刀,並用匕首將井濤腳筋割斷,致其死亡。

2、2009年3月30日23時許,被害人張園明和朋友到華縣辛勤路南“雨之林足道”洗腳,因浴資問題張園明與服務員發生爭執,隨後服務員叫來該店股東井五元等人,該井因言語不和持刀將張園明頭部、手部、腳部砍傷。經鑑定,張園明損傷屬輕傷。

3、2011年10月15日18時許,被告人井五元懷疑本村村委會副主任劉福有向檢察

機關反映其經濟問題,便夥同被告人井斌持刀竄至井濤家中,將在井濤家中聊天的劉福有,用刀將其右臀部扎傷。經鑑定劉福有所受外傷屬輕微傷上述事實,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並宣讀了被害人張園明劉福有的陳述,證人黨明、杜錦輝、王珍、馬榮珍、陳三乾、周建禮、吉榮軍、楊阿楠等證人證言,現場勘驗檢查筆錄、指認筆錄及照片,提取物證筆錄,井濤死因鑑定意見書、張園明、劉福有傷情鑑定意見書,法醫DNA檢驗鑑定意見書及被告人供述等證據材料。

據此,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井斌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且繫累犯。被告人井五元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提請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

法庭在調查中,被告人井斌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井五元對檢察機關指控殺死井濤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對指控其故意傷害犯罪案、和尋釁滋事犯罪狡辯不構成犯罪。

法庭上,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渭南市檢察院指控井斌、井五元多起犯罪指控進行了法庭質證、聽取了辯護人辯護意見,對井五元狡辯檢察機關指控其尋釁滋事不構成犯罪的辯解,予以否認。經查,井五元因懷疑他人舉報其貪汙犯罪,藉故生事,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持續,其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被告人及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劉玉蘭人訴請,1、要求將被告人井五元列為第一被告人,並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井五元、。2、要求二被告人賠償被害人死亡賠償金457160元,喪葬費22165元、被扶養人生活費513240元、

喪葬費22165元,被扶養人生活費513240元,以及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075400元。

法庭對喪葬費、交通費給予法律支持。

3、判決——兩被告並列成主犯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10月9日,以(2014)渭中刑一初字00046號判決認為,被告人井斌、井五元因與被害人井濤在工作中存在矛盾和糾紛,竟故意殺害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井斌、並五元又藉故懷凝他人舉報井五元貪汙公款,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二被告人的行為又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井五元還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其行為又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井斌犯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井五元犯救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的事實成立。

華州叔侄殺人案主犯井五元為何沒有判死?

被告人井斌、井五元在共同殺人犯罪中,均系主犯,且井斌在殺人犯罪中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嚴重,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井五元在故意傷害犯罪中,致人輕傷,並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井五元、井斌在尋釁滋事犯罪中,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他人輕微傷,但事後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

被告人井斌又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並對二被告人予以數罪併罰。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十五條一款、第二十六條一款、第六十九條、第六十五條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四)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井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被告人井五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三、被告人井斌、井五元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井江龍、劉玉蘭、鄧紅梅、井潤萱、井子親的被害人喪葬費22165元,交通費5000元。其中,被告人井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井江龍人民幣20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玉蘭人民幣30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鄧紅梅人民幣50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井潤萱人民幣30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井子親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井五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井江龍人民幣15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玉蘭人民幣15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鄧紅梅人民幣5165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井潤萱人民幣20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井子親人民幣2000元。二被告人對上述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

4、由上訴到上訪——死者母親走上漫漫維權路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生效後,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死者井濤父母親井江龍、劉玉蘭均對原判不服,提出上訴,案件兩名被告人也提出了上訴。

井江龍、劉玉蘭提出,原判將井斌、井五元認定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應將井五元排在第一,處以死刑;原判民事賠償部分過低,請求追加。

罪犯井斌提出,原判認定其系至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責任人,系主犯,屬認定錯誤,其罪責小於井五元;本案系民間矛盾引發的犯罪,其沒有殺人的故意;案發後其沒有逃離現場,具有自首情節等。

井五元的上訴理由是,沒有殺人故意,應以故意傷害罪定性。

二審時有一個細節十分重要,井斌在提交的上述理由裡第二條說;“原判認定其系至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責任人系主犯,屬認定錯誤,其罪責小於井五元”,其“翻供”稱,是井五元用刀桶刺被害人胸部致死被害人一節。

井濤母親不認為是其翻工,她在案發當初就認為,真正的兇手是井五元,這也印證了井濤母親向法庭提出將井五元作為共同殺人犯罪中並列主犯的排序之首應該是井五元而非井斌,她說,井五元是殺人犯罪中的策劃者、組織者和實施者,縱觀全案,井斌不過是被人利用,充當了受害者角色而已。

這個細節使我們想起了,案發時茶館老闆報案,華安州區公安局民警趕到現場時,井五元看到公安人員後大喊:“你們跑來幹啥,滾”。

井斌對公安幹警說,“這是我一個人乾的,你把我烤了”。這些細節看似逼真,一點都經不起實施的推敲和歷史的檢驗。這個細節足見井五元在當地為何能飛揚跋扈。

案件進入二審複審,對井斌的供述和檢方的指控,叔叔井五元並沒有異議,也一口咬定,人是井斌所殺。案件中值得注意的是,事發茶樓及兩位證人證言並未確定井斌持刀殺人過程,而是曾看到井五元走出包間並向服務員詢問刀具在哪裡等具體細節。

2015年8月11日,陝西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認定叔侄兩人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並駁回了井斌、井五元的上訴,就此,井斌判處死刑裁定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階段。

5、複核——侄子提出新證據“叔叔讓我定罪”

案件進入最高法複核時出現新證據,井斌死刑複核階段的辯護律師謝通祥也向媒體證實了井斌的說法,根據井斌在死刑複核階段向最高法提交的材料,案發後,井五元曾跟井斌說讓井斌把責任都攬到自己身上,井五元稱自己能找關係讓井斌不被判死刑。

華州叔侄殺人案主犯井五元為何沒有判死?


井斌稱,由於自己是由叔叔井五元撫養長大,所以對井五元非常感恩、言聽計從,為了維護叔叔井五元,民警來到案發現場後,自己第一時間主動承認是自己一個人作案,並稱這件事與同在案發現場的叔叔井五元沒有任何關係。目的就是為了將責任攬在自己身上。

最高法在死刑複核階段曾經通過視頻方式提訊井斌,在此過程中,井斌曾向提訊法官提到,井五元在看守所內給自己扔了一張紙條,內容為讓井斌把責任攬到自己身上。

對此,井斌死刑複核階段辯護律師謝修志也向新京報記者證實此內容。據其瞭解,井斌與井五元關押在同一看守所,在一審開庭前,井斌曾收到叔叔井五元的紙條教唆、欺騙井斌將責任都攬到自己身上,井斌基於叔叔的養育之恩非常聽話,所以對井五元言聽計從;由此證明在叔叔井五元的影響下,井斌做了與客觀事實不符的供述。

此外,案發因井五元而引起,證人證實井五元多次毆打被害人井濤,並且在案發過程中曾衝出房間向茶樓工作人員索要刀具繼續行兇。

謝通祥律師認為,井斌雖然與其叔叔井五元共同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是井五元在一審開庭前就已經唆使、欺騙井斌,讓井斌將責任都攬到自己身上,導致井斌的供述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由此導致被告人井五元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最終導致案件事實沒有查清。

謝通祥律師稱,在死刑複核階段時曾會見過井斌,他告訴律師,叔叔井五元對他非常好,像親兒子一樣。當時的井斌依然糾結是否拿出叔叔的紙條,在會見過程中井斌曾多次大哭。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不核准陝西高院維持一審法院對井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裁定。同時,撤銷陝西高院二審對井斌的裁定部分,發回陝西高院重新審理。

案件一審由2014年10月9日,到2019年9月26日,整整六年時間,陝西省高院最終作出裁定,維持了井斌死刑判決。

2019年9月26日,渭南中院遵照陝西省高院死刑執行命令,將井斌押赴刑場,執行了死刑。

案件雖劃上了句號,但井濤母親卻走上又上訴、申訴,到上訪的維權之路。

6、兇手井五元該不該判死?井濤母親向社會發出吶喊!

提起井五元該不該判死?我們有必要認識一下井五元其人。

井五元,華州區杏林鎮龍山村人,生於1963年,初中文化,黨員,2010年任華州區龍山村村主任期間,將上級撥付該村的退耕還林、扶貧款貪腐被華州區人民檢察院查處,後免於起訴,2012年任村黨支部書記至案發。

2008年夏天,村民張園明等人在華縣燈塔雨之林浴足店消費時與店內服務員發生口角,店主叫來以井五元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持刀將張園明等人砍倒在地,幷聲稱敢報案就弄死他。

在井五元團伙的淫威下,張園明被看成殘疾,其他多人也被砍傷。後張園明多次向華縣政法系統反映,至今未有結果。

2011年11月15日,村民劉福友因曾舉報井五元貪汙集體財產,被井五元攜侄子井斌相互配合,持刀把劉福友捅了六刀,期間本村殘疾人周建禮上前阻止井五元行兇,被井五元用刀扎傷,此事在當地影響極為惡劣,《華商報》等多家媒體對此進行了披露,但井五元在華縣黑老大地位沒有撼動。

華縣床單廠70歲退休老職工鄭繼安在大街上被穿警服的井五元當街將老人門牙打掉,老人多次上告,也是不了之,!村裡的幹部誰敢反對他,就會被井五元團伙當場恐嚇,井五元的侄子井斌是井五元手下的打手,井五元有時是指使井斌動手砍人,有時是兩個人一起,叔侄配合,共同行兇作案。屢屢得手,卻從來沒有因此受到公安機關的追究。

井五元等人的貪汙行為被檢察機關追究後,在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相關案犯案人員也被判處刑罰的情況下,唯獨井五元被免於刑事處罰?!事後居然被鎮裡任命為龍山村的黨支部書記。

2013年7月,華縣公安局接到渭南市公安局打黑辦轉來的陝西省打黑辦關於井五元等人違法犯罪事實的群眾舉報。

從以上種種事實,足以證明井五元是一個劣跡斑斑的社會毒瘤,居然堂而皇之的成為村黨支部書記?在華州區為非作歹,肆無忌憚。

井五元叔侄更加有恃無恐,橫行鄉里,無人敢管。正是井五元多次行兇後均未受到黨紀國法的應有制裁,才導致我兒子被殺的事情發生。

死者景濤的母親向筆者講述了一個細節,她說,井濤當了村主任後,我曾經勸過他,井五元這人惡,咱不要當這個村主任,不要惹這惡人。井濤說,他當了這麼多年兵,作為一個黨員,回到地方後積累了一些能力,想有個平臺好好給村裡做些事。鑑於兒子的真誠與執著,也覺得在這事情上不好再阻攔他了。

出於對井五元這個心黑手辣的人的瞭解,我向兒子叮囑,咱不跟井五元搭班子,我兒子卻跟我說他相信通過誠心能夠將敵人變成朋友,再說:本來選舉井五元是沒有參選資格的,更沒有資格再當書己的,可是鎮上的領導找他談話,讓他在井五元當村書記的事情上,定要給井五元一個臺階下。

丼濤當上村主任以後,井五元對自己落選耿耿於懷,多次放話出來說:“除了我誰當村主任都不行,我一定要把他弄掉!”。

她說,我不知道為啥一定要給這個地痞惡霸一個臺階下?也不知道這些人和井五元到底有怎樣的利益糾葛?丼濤母親劉玉蘭,流著淚9問有關部門,這聲音震耳發聵!

1、井五元團伙橫行鄉里,為非作歹,橫蠻跋扈,持刀傷人多次,為何一直沒有受到公安機關的法律追究?

2、華縣公安局杏林派出所警務室的牌子一直掛在井五元家,直到6月22日的兇殺案發生後的24日,派出所才派人將懸掛在井五元家門口警務室的牌子摘除,為什麼?

3、陝西省華縣人民法院(2010)華刑初字第82號刑事判決書對井五元的貪汙民作出認定。那麼一個貪汙犯,為什麼可以當上村裡的支部書記?井斌是刑滿釋放人員,怎麼可以當村委會會計(據說已經在村書記井五元的努力下上報為預備黨員)?

4、井五元用團伙暴力脅迫村民及村幹部同意他的意見,誰敢反抗就會受到恐嚇威脅,村民也多次向政府部門反映,政府對此從來沒有作出過處理。反而是帶頭反映情況的劉福友被紮了六刀,為什麼如此明顯的報復傷害,不了了之,又是為什麼?

5、井五元橫行鄉里多年,持刀行兇多次,都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和法律的制裁,此次,明顯是井五元事先預謀,帶頭作惡成為殺人兇手,為何輕輕發落?

6、井五元屢次觸犯國法,均未受到應有的制裁,請問井五為何有如此神通,我們想問問是誰在保護井五元,這後面有什麼黑幕?

8、案發後,很多現場的證人接到不明電話,受到威脅,要求證人按他們的要求來說話,否則小心點。這是誰在做?井五元有沒有這個能量?是誰在保護井五元,這後面還有什麼更大的黑幕?

9、井濤被井五元殘殺之後,家屬和全體幹群都沉浸在無限悲憤之中,群眾自發到縣上討要說法,伸張正義,要求從快、從重嚴懲丼五元,可是縣上個別領導不是說服群眾,耐心勸解群眾,而是用打壓的手段對待上訪群眾,動用司法工具拘留兩名群眾,還對我老伴大打出手,一名在場群眾氣憤的說了一句“你們到底講理不講理。”就被拘留了5天!

人民法院對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經得起事實的推敲。儘管案件中當事人現場被殺,坐實的犯罪情節主要來自兩名殺人兇手的供述,但仍有許多疑點和不解的原因值得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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