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律师是好律师?

东友律师团


这个问题其实是要看你站在什么样的角度去看,

如果站在委托人的角度,一个好律师应当要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尽心尽力去完成当事人的委托,尽职尽责去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当事人在合法的范畴上争取到更好的权益,这种律师我想没有当事人会说他不是一个好律师,但是如果站在社会公众的角度那就不同的。

站在社会公众的角度,其实律师的角色是很矛盾的,特别是在刑事案件方面,一方面律师要尽力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考虑社会舆论的压力,例如最近的保姆纵火案的党律师,我相信很多人都在骂他,说他为什么要帮这么坏的人辩护,他肯定不是一个好律师,但是我们回到第一点,站在保姆的角度,他尽力去运用各种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在合法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观点,把消防机关,物业等都拉进来,意图减轻当事人的责任,这在当事人看来,他岂不是一个尽心尽力的好律师?其实无论多坏的人,她都有聘请律师帮她辩护的权利,律师也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除非有律师通过违法的手段办案,否则我们社会公众不应当以律师是否是为坏人辩护而界定他是不是一个好律师。

因此,怎么样的律师才算一个好律师,我认为只有做好自己,无愧于心,对得起当事人,对得起自己,那你就是一个好律师。


李钦宇律师


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对律师还怀有偏见,那是她们可能遇到不好的律师或者受其他非律师人员的骗了。

真正的好律师是这样的:



一、有较深的法律知识和理论素养,精通法律、精益求精。

二、为人正直,大公无私,敢于坚持真理与正义。

三、爱岗敬业,勤勉办案,处处为当事人着想。

四、不忽悠当事人、不与有关人员搞歪门邪道。相信事实、相信法律。

五、不曲解法律、不无理狡辩,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待人不卑不亢,一生正气,两袖清风。

六、富有爱心,经常参加公益活动,并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格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这就是我心目中的好律师形象,不知道大家是否认可?


法重情深



  • 好律师首先要讲求人品。不唯钱办案,要有极大的社会责任感,不论当事人贫穷富贵,以律师本人的法律知识和办案技巧尽最大能力为当事人服务。为什么这么说呢?拿一件亲身经历谈谈感受:2015年的时候正在深圳打工,三八妇女节刚过去第二天,家中打来电话家人出车祸了赶紧回家,任何人受不了这一闷棍,但也只得硬着头皮跟主管申请急辞工回到千里之外的家中。

回家第一件事是赶到病房,看到亲人躺在市医院骨科病房,身体在被窝里仰躺,双脚被一个牵引架高高吊起,亲人已经疲惫睡去,看到这些我已经头脑一片空虚,痛苦得无以复加,瘫坐在病床旁的木椅上。事故已经发生,交警目前只是叫肇事方垫钱给伤者治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到伤者治疗到差不多才出来(事后跑交警队多次才在伤者住院45天医生要求最低住院45天伤者怕家人扛不住高昂的医药费强烈要求出院,出院后因为要做伤残等级司法鉴定必须要从事故发生起3个月后经由交警中队委托再到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十级,肇事者没有购买交强险,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时出来认定我的亲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屋漏偏逢阴风雨,在我的亲人住院期间,我电话咨询报纸上宣传的武汉一家有名的已经帮助很多交通事故受伤者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这名律师电话中告诉我肇事方是机动车,我亲人方是非机动车,肇事方应按交强险责任限额赔偿我亲人方最多11万元多,按照我亲人即使按农村居民年收入支出计算肇事方也应赔偿6至7元左右,我听到后恐惧不安的心稍稍缓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认定我的亲人驾驶的车辆为机动车,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我的心又提到嗓子眼我再次打电话给武汉那位律师,他听完我说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知道肇事方没有购买交强险,改变了前面答应的等我的亲人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结果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出来后帮我们起诉的承诺,建议我们在本地找律师。我被迫在家里一边照顾出院的亲人一边钻研法律,我一边及时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一边申请法律援助。经过我的奔波,市交警支队撤销了原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成进行重新事故责任认定。在等待申请法律援助结果期间我跑到市里找我在家中上手机网上有好评的几个律师事务所找这几个律师咨询,他们感谢我慕名而来,但听说肇事方没有投保交强险我的亲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经过复核后还是负事故主要责任,大多知难而退,劝我找司法所和对方调解。对方早就放出话,我方经过复核还是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有本事尽量到法院去告。我始终坚信法律,我的亲人的法律援助批准下来,被指派一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帮助我们。最后案件经过法院调解结案。

第二点我要告诉今日头条各位粉丝,事非经过不知难(或者苦),我们认识律师不要人云亦云听别人说或者报纸说这个律师怎样好,具体到我们的每一个摊到身上的单个案件,不要认为找到了人们说好的律师就高枕无忧,很多律师也自认为是常胜将军结果在后一个案子上输得很惨!开庭前律师和当事人将各种策略和证据沟通得自认充分,但有的律师考虑到长期和法官打交道,在法庭上牺牲自己当事人利益,不凭着自己雄厚的法律功底和对方律师、对方当事人以及法官这样也可那样也可的裁判据理力争,由于很多当事人过于信任自己的律师(假如只委托一名律师),在授权权限上写特别授权,授予过多权限,没有特别授权自己的亲人或近亲属来作最后的决定权,导致自己的律师一个人说了算,自己的亲人和近亲属虽然坐在法庭旁听,但这时有嘴不能说话,导致能赢的官司被某些为自己利益的所谓己方律师输得让当事人哭都哭不出来,今日头条的有心粉丝们,记住笔者今日回答的最后几句话万一以后有粉丝摊上官司一定能够让你力挽狂澜,真正的把自己命运掌握在自己和自己亲人口中!


鄂东刘师傅


这个问题很好,律者法令约束也;师者技长者,传道解惑也。

  1. 我认为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到司法活动的整个过程来实现或者说体现正义。

  2. 律师有很多“应该”:应该精通法律知识、应该坚守职业道德、应该注重细节、应该善于沟通等,然而归根结底也只是一个职业共同体而已。

  3. 既不能用自己的标准要求别人。也不能按照别人的标准要求从事这个职业。

  4. 说到律师,我觉得倒是颇类似一句话,叫做“我们既要反对左,更要警惕右”。一方面,中国传统观念中,把讼师说成扰乱社会秩序的败类毫无疑问是不可取的。但另一方面,这些年把律师塑造成维护社会公正,对抗公权力的社会良心,恐怕也是骗骗外人的自我标榜。

  5. 为当事人考虑,在法律的框架中游走,才是好律师。

  6. 以上。


河马影音


每个人可能有每个人的标准。即使对于同一个案件,当事人可能认为自己的律师是好律师,而对方的当事人未必认为是好律师。好与不好,本身就是一个主观的判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用好与不好评价律师,未必是合适和客观的。引用很多年之前写的一篇《浅读律师三则》谈一点自己对于律师的看法。

(一)案件做到什么程度是一种境界?

我认为对案件事实的把握,极尽可能,考虑到每一个案件的细节,可能有利的,可能不利的,不仅要抓住主要矛盾,而且将整个案件谙熟于心,信手拈来,做到对案件的把握和掌控,我希望并努力将案件解读到一种一语中的的程度。

(二)解读案件的标准是什么?

尊重事实,尽量还原事实或者法律事实。要根据事实去寻找对我方有利的法律依据和法理解释,而不是为了迎合法律去修改或者变造事实。

回到事实,回到真实,回到真实的事实,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我希望能把案件解读到一个真实的状态或者接近真实的状态。不是歪曲事实,去适应法律,而是尽力寻找与事实相适合的法律与法理。

(三)认可自己的职业。

依法治国的落脚点是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律的公平正义,最终要落脚到一个一个的人,一个一个的事,每一个个体生命都得到了尊重,每一个个体权利都得到了维护,这就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具体来说,就是要落实到一个一个具体的案件,一个个案件得到了正确处理,就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来讲,或者说任何一种职业的存在均是由其相应的作用,而不存在高低贵贱。律师不比其他职业高贵,其他职业也不比律师高贵,都是平等的。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职业的特点都是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所不同的是站的角度不一样。而律师在三者之间是最弱势的,没有权力,但却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律师制度的设立是法制制度本身就需要对权力制衡,进而产生的一种职业,这是法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因为律师没有权利,而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矛盾的交接点,会被误解,而内心也会感到迷茫,甚至怀疑律师职业的价值。所以,认可自己的职业,才能解除迷惑而一直坚持。而认可自己的职业,就得需要有一个自己坚守的原则,一个自己认可的原则,这个原则,是对职业的认同,是对生命、权利的敬畏与尊重。

2010年11月19日


律说玉语


专业法律知识是需要律师想一个辞海一样,记录所有法律的规定,即使不能完全背下来法律规定,也要知道有这条法律的存在。阅过历届典型案例的裁判文书,因为你知道了法律知识还得知道法官判案的的方式和依据。见多了才能识广。具有善于辩驳的能力,并且措辞严谨。一个好大夫,必须医道(治病的本领)和医德同时具备。律师也一样,有了专业知识,也要有好的道德品质。当事人聘请律师的目的是为了合法权利或者正义的辩护,那么律师就必须在职业道德和人性道德的基础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利。具有归纳和演绎逻辑能力,也就是必然性推理能力。运用事物的发展规律或者习惯,推出必然发生的结果。具备了知识和逻辑能力之后才会有及时的应对能力,在复杂的误导辩驳环境中才能沉着应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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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参考:

我们认为,可从包括专业水平、从业经验、个人性格等方面考量。

1、专业水平,专注于这一业务领域:积累,很重要。若用力分散,往往在专业纵深上会有所欠缺。

2、从业经验,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既需有过硬的理论知识,同时实务经验也很重要。

3、个人性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对当时人的合法权利,有着同情、同理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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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律师算是好律师?怎样做一名好律师?

一、律师的思维

每一个职业都会有自身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与职业关系很大。律师的思维常常为人所津津乐道,美国有部电影,名为《力争上游》,其中有句著名的台词,角色金斯菲尔德教授,在给第一天上课的法学院一年级新生,来个下马威:“你们带着满脑子的糨糊来到这里,而我们的任务,就是让你们像个律师一样地思考!”当然,这只能对法学院大一新生说的,在座各位,许多人马上要走上社会实习,都具备了法律人的思维方法,我在这里,也只是强调律师思维的重要性而已。

Think Like a Lawyer!——这只是一种很时髦的说辞,但律师思维的特点有哪些呢?这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在我看来,律师思维的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这里我只谈主要的三点,并非是全部的特点。

首先,专业性。

所谓专业性,就是律师是受过法律专业的训练,花了四年、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进行系统的法律学习,然后通过法律职业考试,再经过一年的实习期,后拿到执业证书,随后才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群人。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思考时应采用法律思维,亦即利用法律的规定、理论,法律的逻辑,来处理实务问题。

专业性的一方面,在于律师执业采用的语言,可以很好反映出其思维的特点,比如,我们会用原告、被告、诉讼请求、标的物、权利等,此类法言法语来表达我们的思想。当年《物权法》出台前,业界曾有过争议,要不要将这部法律改为《财产法》,因为对大众而言,物权是个很生僻的概念,根本不懂。我曾经在一篇戏文中,以一个村妇的口吻质问:啥个物权法?咋不是人权法呢?可见,专业性思维体现在法言法语当中,造成法律人相对独特的思维方式。

另一方面,由于执业方向的选择,律师的思维又会体现于各自的专业特色。比如从事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律师,思维定然会有所不同,从事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的律师,思维也不尽相同。民事商诉讼与非诉讼中,律师思维主要根据商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争取为客户谋求利益的最大化。

总之,律师应当是一门有学问的职业。这当中的“有学问”不只是自夸,而应当有自我鞭策之义。如果律师失去专业性,也就不成为真正的律师。此外,专业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靠专业吃饭,不仅是现在,还是未来,都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逻辑性。

逻辑对律师而言,特别地重要,因为律师要论证、要说理。关于逻辑力量,有个有力的例证,就是有关上帝万能命题的真伪,即要论证“上帝能否制造出一块他举不起来的石头?”这个问题的逻辑推理是:如果上帝万能,就一定能制造出,他能够举起来的石头;如果上帝万能,就一定能制造出,他不能够举起来的石头。上帝即能制造出他能举起来的石头,又能制造出他不能举起来的石头,岂不矛盾?故上帝不可能是万能的。这当中的推理,所采用的就是逻辑推理,很具有说服力。

律师的技能,很大部分反映在论证能力上。能不能说服法官,乃至于陪审团以及当事人,论证能力是关健,而论证的利器,当是逻辑知识。

最后,创造性。

创造性是律师思维当中最有价值的部分,也是体现律师职业价值的核心。大家可能知道商品房买卖中“按揭”(俗称卖楼花)制度,这种制度就是律师创造出来的。客观上许多法律法规的制定,都离不开律师的创造,都有律师的影子。普通法中所言法官造法,事实上也是律师推动的。没有律师的诉讼,法官不会形成新的判例,也不可能成就法官造法。小而言之,律师在个案中设置交易结构,乃至从一页材料,收集整理一堆案卷材料,书写法律意见等,都属于律师的创造性活动,这当中也都体现出律师的创造性思维。

二、律师办理民商事案件的方法

律师在办理民商事诉讼中,有哪些方法可以遵循,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客观而言,这个问题也可大可小,展开来谈,可以开一门课程,在这里我主要浅谈三方面内容:

首先,请求权基础的法律方法。

此方法是从台湾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的大著中学过来的,请大家将《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这本书,认真地再三研读,这本书的精义就在于介绍请求权基础的法律方法。

什么是请求权基础的法律方法?简言之,就是“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这种方法对律师办理民商事案件来说,特别具有实务价值。

采用该方法办理案件,围绕着法律规范,步步为营,为培养出律师言必有据的方法,以及律师缜密的法律思维。实务中,民商事案件入手时,首先得分析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当归入哪一类,是物权纠纷还是债权纠纷、是不当得利还是无因管理,等等,在债权纠纷中,再分出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抑或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在分清纠纷的法律关系后,确定案由,再由案由落实到具体的法律规范。反过来,由具体的法律规范,回头归纳案件事实,看是否能够满足三段论中的小提前。这就是“在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来回穿梭思考,彼此渗透,相互阐明的方法。

其次,“小题大做”的个案研究方法。

如果做好民商事诉讼案件,很重要的方法之一,即在收集判例,收集法官、学者、律师对同类个案的研究资料。所以,一般而言,做好个案,必须先对该类案由的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找案例,找法条、司法解释、法院的内部指导意见,甚至承办法官个人的学术意见等,这样掘地三尺,把一个小问题,当成一类大问题来研究。

比如,我做建筑房地产方面的业务,将能买到法官、律师写的专业书,尽可能收集到,将各地法院的司法意见全部收集齐,而且要在第一时间,到最高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地方法院网站上去读最新颁布的判决书,下载后予研究。这样做的好处,即在于你能掌握最新的司法动态。遇到问题,对号入座,基本上能保证你的专业水准,且不会落伍。

也就是说,做个案,不能光盯着这个个案上,还应当以个案为起点,网罗个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小题大做”,做出水平,做成文章,放到网站上,投稿给专业期刊。日积月累,“小题大做”的目的即可实现。

最后,“精益求精”的工作方法。

要做好律师这门职业,必须有敬业精神,必须从细节处着手,将工作尽可能做到完美无缺。——谁会相信一个马马虎虎的律师呢?故,律师交出去的文书,形式上必须美观,文字的排版与文件的装帧,要求都非常高。以至于,律师的行头,穿衣打扮都成为学问。为什么?这是律师职业化的需求,你必须让当事人相信你是个白骨精(白领、骨干、精英)!

如何做到精益求精,前提必须是专业化,另外必须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比如,每一起案件,不论大小,收案后一定要做好案头工作,庭前必须整理出证据清单、代理词;案件结案后,要即时写出案件总结,有价值的个案,必写案例分析,甚至写成小论文等。只有这样,厚积薄发,养成办案的好习惯,才能保证案件质量,才可能做到精益求精。

三、写作的技能

1.文书写作

民商事诉讼中的文书,主要包括民事诉状、答辩状、反诉状、代理词、法律意见书等,除诉状写作,有基本的模式可循,其他文书,不必拘于一定的模式,事实上,每个律师的风格,也多有所不同。但以我的经验,答辩状与代理词及法律意见书的写作,采用“金字塔原理”,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方法。

金字塔原理的要旨在于,结论先行,层层递进,逻辑关系清楚,这种方法对法律文书写作,尤为重要。其优势在于,文章的主旨清楚,逻辑关系明确,法官可以在很短的时间里,明白你的观点,以及你的论证。比如,在代理某被告的一起案件中,如代理词先摆出以下结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予以驳回诉请。然后,给出一、二、三的理由,再针对各个理由,分别给出(一)、(二)、(三)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各个理由之间“相互独立,完全穷尽”。如此论证,写的人虽需要花费许多心思,但读文章的人,只要提纲挈领式阅读,便能很快明白文章要旨。要知道现在的法官,案件数量之多,工作量之重,已不堪重负,如果律师写的文书,没有章法,逻辑关系不清,读起来让人云里雾里,能不能看下去都成问题,当然就很难引导和说服法官接受你的观点了。

金字塔原理的用处很多,至于有哪些用处,我建议大家读《金字塔原理》这本书,我在此不予展开了。我还有个建议,阅读面应当开阔。胡适先生说,“为学当如金字塔,要能博大要能高”,希望大家能够体会此中深意。

2.案例写作

律师写每一份代理词、法律意见书,也都是个案研析的锻炼,是很好的学术训练方法。我在导师的指导下写硕士论文,就是写了一个很小的问题——股东知情权纠纷,而我之所以会写这个题目,也是因为我此前办了这类案件。办过此类个案,对争议的问题,我就会有若干的想法,为了解决问题,我会带着问题去找资料,所以在动笔写论文之前,我已经在办案中,收集了许多资料,写论文也相对容易。

以我个人的感受,写作前必须带有问题,有了问题,才会有解决问题的冲动,才会不避劳苦找资料,而案例写作的优势,即在于问题是现成的,而且你必须要解决。

此外,这当中重要的训练方法,就在于要先写小问题,比如由案例引申出民法当中的某个概念,最好不要写法律的原则,像诚实信用原则,徐国栋教授当年就写出一本书来。这种写法,非一般的学术功力可以做到,所以我建议先写小问题。

我所举的案例中,就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到交付标的物中,有部分物没有约定价格,对方抗辩称此物为从物,依法不需要计算价格,况且合同亦未约定价格。就此争议问题,因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许多观点都是理论上的。我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就这个小问题作出研究探讨,并形成案例分析。这种做法,不仅是对个案进行总结,在对小问题作充分地研析后,才可以做到以小见大。所谓以小见大,不只是要通过小问题,去表达一个宏大主题,还有就是通过小问题,养成研究、写作的好方法,这也是“见大”的内容。此外,研究透一个小问题,以后再遇到此类的问题,即可轻松应付。

综上所述,写作确是律师一项重要的技能。林肯总统,他亦曾是名律师,说过一句俏皮话:“文字之于律师,相当于商店老板的存货。”存货多了,杂货店的老板生意才会兴隆。至此,大家都应当明白,我所要表达写作的重要性,但如何训练、提高写作的技能,在此我不得不交代一下,这里全是我自己的经验,并不一定对,仅供参考。

3.写作的训练

写作没有捷径,必须多写,写多了,方法也就产生,文字也就理顺。我年少时,曾养成记日记的习惯,白天遇到的事,晚上记下来,再发挥一下感想,这样坚持多年,作文水平大为提高,还常受到语文老师的表扬,于是写得更起劲,时间愈长,便对写作产生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这样渐渐学会写东西。上大学后,我兴趣不减,还为校报记者,愈发写得更多。当年因为穷,发表小文章,还能拿点稿费,干劲十足。

工作后,我不再写日记,但工作日志每天必记。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博客这等新生事物,应运而生,2007年3月,我在正义网法律博客,注册自己的博客,主要写些时评、读书札记、案例研析等,一直坚持下来,到现在共写了350余篇小文章,按每篇平均1500字计,应当有50余万字。另外,我要求自己,每起案件必写代理词,有的案件写专项法律意见书。如果代理词、法律意见书也算在内,工作后我应当写了不下百万字。这都是写作的训练。

以我的经验,我建议大家都尝试着,建立自己的博客,然后经常更新,什么都可以写,用专业视角发表观点,语言有时可以激烈些,文字最好带有情感,这样读的人会多。法律人有责任,把自己想说的,说出来,不要偏激,掌握好“度”就可以。还有,在讨论问题时,一定要以专业眼光,分析问题,给出见解。写作的语言,可以仿照自己说话时的习惯,如果你平时讲话滔滔不绝,你就将说的内容写下来,作一些修饰,就会是好文字。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名律师德肖维茨,写有《致年轻律师的信》,可以找来看看,并试着学习他写作的语言。这本书,值得一读再读。

总之,做律师最好能多读、多想、多写。阅读、思考、表达,是很好的思维训练。思想就像是刀子,越磨越锋利。

四、演讲的技能

演讲也是律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很多人对公开演讲有畏惧心理,我也不例外。但律师必须学会演讲,没有办法逃避,所以我也是硬着头皮到企业中去讲。对于律师而言,公开演讲的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奥巴马能竞选成为总统,演讲能力为他拉得很多票。对于这方面的技能,本人也一直在学习,在此推荐一本书《演讲的艺术》,此书堪称是演讲圣经。

以我经验,律师作演讲,三句话不离本行,必须谈自己的专业、专长。扬长避短,这在哪一行都是通用准则。要讲自己专业方面内容,而且要有逻辑性,不能天马行空,让听众不知所云。为了保证专业、有条理,最好做个PPT文件,有备无患。为了更充分地准备演讲内容,可以把要讲的,全部写下来,这种笨方法,我一直都在采用,而且很好用。写出来就是篇文章,放到网站上,还可以招摇一番。

有一点重要内容,即演讲应当以听众为核心,应当考虑听众的关注点、兴趣点。比如,这次活动,导师安排我讲律师办案思维与技能,我随后即在考虑,在座各位关注点在哪里?你们花两个小时听讲座,能收获些什么?如果我坐在台下,我想从这次讲座中得到些什么?这样换位思考,对演讲内容的安排,定然会有所帮助的。因为如果我在听,我也只会想得到些“干货”。

所以,我会要求自己尽可能讲些“干货”,之于是不是“干货”,各位都是评委。演讲者须保证,态度的诚实。这样的话,即使讲得不好,也会收获听众的认可。

最后,再谈点风度问题。做到这一点比较难,但大家都可以争取,腹有诗书气自华,肚子里有货,才可能有风度。清人小品文中说,读书如吃药,药多力自行。虽然难听,但确属实话,可以专治读书人的毛病。


法妞问答


问题提的很好,简单说就是,按普通大众平民百姓的要求是最接地气的回答,我把律师和医师,好有一比,好医师就是医德高、技术好、服务态度好,尽最大努力挽救患者生命、减轻患者痛苦、收费合理公平花钱少、治疗结果令患者及家属基本满意的医师是好医生。一样律师也是,要对当事人恪尽职守、法律服务态度好、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接到案件要竭尽全力,下最大的辛苦,分析案情,多为当事人找有力证据,挣取打赢官司是目的、最大化地为当事人挽回财产利益的损失。当然看病不是绝对有保证,打官司也不是有绝对保证,但是,看好病与打赢官司,是老百姓评价职业好坏的一个期盼。医学有未知数,有风险。打官司也有难以预测的结果,也有诉讼成本、也有风险,有赢有输,人非圣贤,总之,一句话,不要让需要帮助的人失望,是每个善良人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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