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了一手机把微信支付宝里钱全部转走,最终警察找上门了

2019年2月5日(大年初一)中午,板桥镇张某到太康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报警称:其手机丢失后,手机内微信、支付宝的钱被盗。

经查,张某于2019年2月3日下午在板桥镇一场所附近将手机丢失。到了2月5日中午,张某将电话卡补出来后登上微信、支付宝,发现支付宝里的钱被转走2825.1元,并且微信、支付宝内的交易记录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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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们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发现有三笔账单是2月4日在太康县逊母口镇快乐购超市交易的,民警任红兵带队立即赶往逊母口镇快乐购超市调取监控视频,发现一男一女用受害人的手机在该超市消费,购物后二人上了一辆面包车。由于嫌疑人车辆停的比较远,无法看清嫌疑人的车牌号。民警们随即调取沿路监控,在逊母口镇西与板桥镇东交界的一家加油站处,监控显示了嫌疑人乘坐车辆的车牌号。根据车辆信息和购物人员的体貌特征,最终锁定嫌疑人是板桥镇的张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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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初三)凌晨,板桥派出所民警在张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搜到被害人丢失的手机。在大量证据面前,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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