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小鹿知產講堂:商標三年不使用可能被撤三?請收好商標使用證據

智小鹿知產講堂:商標三年不使用可能被撤三?請收好商標使用證據


所謂商標撤三是指已經註冊的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向商標局依法提出撤銷商標申請,是一種註冊商標撤銷處理程序。如果被撤三成功後,該商標將被無效。

我們都知道,一個商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可能會被他人提出撤三,如果撤三成功,該商標就失效了。那麼什麼樣的情況下,商標才算是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呢?本節智小鹿知產講堂,智小鹿帶大家瞭解“商標撤三中關於商標使用的規定,避免大家已註冊的商標被撤三。

如果你的商標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請,你會收到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信件,如下圖。這時我們需要準備商標使用證據以應對,如果不知道怎麼處理此類知識產權信件,建議交給智小鹿,更專業更省心。

智小鹿知產講堂:商標三年不使用可能被撤三?請收好商標使用證據

我們註冊成功商標後,僅把商標用作以下用途,是不被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也就是說以下情形,是不能說明已經使用了該商標的。

  1. 僅以維持商標註冊為目的的象徵性使用。
  2. 商標註冊信息的公佈或者商標註冊人關於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的聲明;
  3. 未在公開的商業領域使用;
  4. 僅作為贈品使用;
  5. 僅有轉讓或許可行為而沒有實際使用;


如果你的商標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請,這時你需要提交商標使用的證據,然而僅僅提交下列物品,是不能作為有效證據的!

  1. 商品銷售合同或提供服務的協議、合同;
  2. 書面證言;
  3. 難以識別是否經過修改的物證、視聽資料、網站信息等;
  4. 實物與複製品。
  5. 商標註冊信息、企業基本信息、獲獎信息等不可作為使用證據。

那麼《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商標是怎樣的?

《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該條關於商標使用的界定,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商標使用的形式;二是商標的功能,即識別商品來源。

那具體什麼東西才可以作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商標”呢?智小鹿給大家整理了一下,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和指定商品上的表現形式:


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的具體表現形式:

  1. 商標直接使用於服務場所,包括使用於服務的介紹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其他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上;
  2. 商標使用於和服務有聯繫的文件資料上,如發票、匯款單據、提供服務協議、維修維護證明等;
  3. 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佈,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服務進行的廣告宣傳;
  4. 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5. 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

  1. 採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商標附著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籤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上;
  2. 商標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繫的交易文書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等上;
  3. 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佈,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商品進行的廣告宣傳;
  4. 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資料;
  5. 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另外,我們向商標局提供商標使用證據還需要注意下列事項:

  1. 提供商標使用的具體證據。
  2. 當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供書證的,原則上提供原件(不予退還),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公證與原件一致的複印件。書證無需提交副本。
  3. 提供的物證,可以是原物也可以提供證明該物證的照片、錄像等證據;原物為數量較多的種類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4. 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該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視為未提交。
  5. 證據材料提倡使用電子形式提交(如U盤、光盤等),對於提交紙質件,建議控制在50頁以內(可雙面打印)。

也就是說,保留以上所述的物件,就可以作為使用商標的證據。另外,如果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也不會被撤三,這個“正當理由”包括:

  1. 不可抗力;
  2. 政府政策性限制;
  3. 破產清算;
  4. 其他不可歸責於商標註冊人的正當事由。

智小鹿提醒大家,現階段人們商標的需求量越來越大,能夠註冊的商標越來越少,因此,“撤三”就成了一些商標申請人獲得商標權的手段之一,註冊人需要警惕商標撤三的風險,要有意識的留存商標使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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