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老田讲房」合同法

合同也称契约,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法》规定,当时人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和房地产抵押应当签署书面合同。

一般合同内容有当事人约定,包括一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格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法律约束力就是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发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此外,合同生效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如何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行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期内容:违约责任。

呼和浩特「老田讲房」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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