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印花稅等該計入哪個科目

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印花稅等該計入哪個科目

除了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及其附加以外,建築企業還有可能涉及到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環境保護稅、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佔用稅和關稅等。也就是說,現行18個稅種,除了基本不會涉及到消費稅、菸葉稅和船舶噸稅以外,15個稅種,總有一款適合你。會計核算方面,也各有不同。


1、第一組:城建稅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含水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環境保護稅(排汙費),以及消費稅和以前的營業稅,自開徵以來,均是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現已改為「稅金及附加」)。


2、第二組: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以下簡稱房地車花四小稅),在2016年12月3日(財會〔2016〕22號文施行日)之前,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是把它們計入管理費用的,2013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則將其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016年12月3日起施行的財會〔2016〕22號文明確指出,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3、說起房地車花四小稅以前計入管理費用,這裡面還是有一定的歷史沿革,年輕的同志多不知道,上個世紀80年代中葉,我國的稅種比較少,只有:產品稅(現在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及其附加等幾種,它們的共同特點是基本以企業的收入作為計稅依據,並直接從收入中扣除上交給國家。當時會計上有一個原則叫配比原則,為了合理確定企業的損益,就把跟收入直接相關的流轉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而把房地車花四小稅,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時至今日,配比原則早已隨風而去,財會〔2016〕22號將稅金核算範圍進行全面整合,確實是好事。

但是22號文把「營業稅金及附加」改為「稅金及附加」,就顯得很不專業了,據說改的原因是營業稅沒了,所以把營業二字去掉,我倒是想問問政策制定者,營業稅金及附加這幾個字怎麼讀,是營業稅 金及附加,還是營業 稅金及附加?那「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利潤」,你怎麼不改呢?


4、第三組: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佔用稅和關稅,這四種稅有三個共同點:一是基本上是屬於購買方繳納,二是都是一次性繳納,三是可以直接對應標的資產(車、房屋、土地、進口貨物等),因此這四種稅金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應資產的入賬成本。

最後還要提醒一下,買車交的保險費,應當直接費用化,不能計入車輛成本,曾經有一個網友跟我說,說一位著名老師說的,買車的保險費和車購稅都計入車輛成本,我說你要是覺得他說的對,你還會來問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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