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办理全市首例等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庄浪办理全市首例等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近日,庄浪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新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公开宣告送达。

庄浪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等外领域案件的办理。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庄浪县良邑镇、永宁镇、韩店镇、南坪镇、郑河乡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的12家零售商店及县城5家冥币批发部、纸活店均销售仿制2005版面值100元、50元、20元、10元人民币图样的冥币。仿制人民币的图样有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三种形式,面值以100元、50元的居多。据了解,商店、纸活店销售仿制人民币图样冥币的情形在县域其他区域也大量存在。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辖区内销售仿制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其行为损害了伟人形象,更严重损害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

庄浪县检察院依据高检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工作要求,通过社会调查问卷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经逐级汇报请示省院同意后,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辖区内销售仿制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予以检查、清理。

此案的成功办理为全市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了经验借鉴。据悉,庄浪县检察院将继续探索新领域案件的办理,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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