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滁州全面禁止這些行為!

為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滁州市生態文明建設,近日,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

全面禁捕運售食野生動物

根據該決定,在滁州全市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這些“野生動物”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的野生動物;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違禁者將受到處罰和追責

記者瞭解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如電商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農貿市場等交易、消費場所,以及運輸、倉儲、快遞等經營者,不得為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消費的條件、場所或者服務。

各類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誠信自律,承擔社會責任。對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得購買、儲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來料加工服務。不得采取發佈廣告、製作招牌或者製作菜譜等方式,招攬、誘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凡非法獵捕、交易、運輸、加工、食用野生動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民有義務保護野生動物

提醒,廣大市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自覺不獵捕、不買賣、不食用野生動物。對於非法捕殺、買賣、販運和經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

此外,如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行嚴格審批和檢驗檢疫,申請特許獵捕證和狩獵證,按核定的數量與方式進行獵捕。

來源 / 滁州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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