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給員工買了意外傷害保險,可以替代工傷保險嗎?

案例

王先生就職於某建築公司,從事高空作業。在一次高空作業過程中,王先生不幸受傷,後被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

但由於該建築公司沒有為王先生繳納工傷保險,只給他買了商業性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為王先生辦理了意外險賠償後,公司以此為由拒絕再承擔工傷保險賠付責任。王先生只好通過勞動仲裁和法院起訴申請工傷賠償,最終,法院判決王先生獲得了相應的工傷補償。

公司給員工買了意外傷害保險,可以替代工傷保險嗎?

解析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為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是必須履行的繳費義務,即便企業為職工辦理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也必須要參加工傷保險。

不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旦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公司需要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項目和標準補償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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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的性質不同

大家要知道,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的性質不同,兩者在適用範圍、繳費方法、待遇水平等方面都是有所區別的。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屬於商業保險範疇,是有盈利性的,而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性,保障性相對更有優勢。相較於意外傷害險,工傷保險對於是否該賠、賠多少等問題上的爭議都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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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些企業為了降低繳費成本,或者為了避開人社部門監管,減少行政風險,會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替代工傷保險,這種做法對企業來說是有“危害”的,因為一旦被查,不僅仍需要依法參加社保,還將面臨一定的行政處罰,甚至會對企業的社會形象產生影響。

最後,如果企業為職工辦理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卻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這種做法其實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直接向人社部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通過工會組織、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等方式進行維權。

當然,在企業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的基礎上,商業性意外傷害保險可以作為一種補充,給予職工更全面的保障。

對於意外險和工傷保險,你有什麼想說的嗎?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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