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律師所言,《方方日記》雖然不能作為證據,但造成的不良影響不可低估。因此,我個人認為作者寫這些日記,作為私下發洩自己的情緒無可非議,但拿出來到國外公開發表,就是缺乏良知的表現,不僅愚蠢而且可惡!
閱讀更多 股學四句教創始人 的文章
2020-04-13 11:41:35 股學四句教創始人
如律師所言,《方方日記》雖然不能作為證據,但造成的不良影響不可低估。因此,我個人認為作者寫這些日記,作為私下發洩自己的情緒無可非議,但拿出來到國外公開發表,就是缺乏良知的表現,不僅愚蠢而且可惡!
閱讀更多 股學四句教創始人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