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買賣對公賬戶“洗錢” 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

4月29日上午,泉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今年以來全市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暨偵破“4·1”特大跨國買賣對公賬戶和個人銀行卡專案相關情況。

多地買賣對公賬戶“洗錢” 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

今年以來,泉州市公安機關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744起,比升58.6%;抓獲犯罪嫌疑人953名、比升25.9%,移送起訴犯罪嫌疑人386名、比升41.39%。其中,打掉詐騙窩點79個,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428名,查獲GOIP設備、多卡寶設備等一大批作案工具;破獲涉及疫情電信網絡詐騙案件26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55名。

3月下旬,泉州市公安局工作專班獲悉一個非法買賣對公賬戶和個人銀行賬戶犯罪團伙的信息,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控。專案組通過制定周密方案、精心研判分析、深入調查核查,逐漸掌握一個以李某宗為首的犯罪團伙的基本情況。4月6日晚上,專案指揮部組織在惠安、晉江、石獅等地開展收網抓捕行動,陸續抓獲李某宗、張某紅、張某寶、施某源、蔡某力、陳某謀、吳某鐳等17名犯罪嫌疑人,並查獲大量成套銀行卡、U盾、手機卡、工商營業執照、公司公章等物品,摧毀了一個非法販賣對公賬戶和個人銀行賬戶犯罪團伙。

經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通過網絡、快遞、當面送達等方式大肆收購對公賬戶和個人銀行卡,後進行販賣。經梳理,專案查扣的兩千餘個對公銀行賬戶和個人銀行賬戶中,除了21個系在福建省內開戶以外,其他賬戶的開戶地均在省外,涉及河北、山東、陝西、浙江、河南、廣東、江蘇等10多個省市。目前,全案正在進一步擴線深挖之中。

無獨有偶,近日,義烏市人民法院對首批開辦、售賣對公賬戶被告人鮑某等18人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鮑某等人因法律意識淡薄,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據悉,這是全國首例關於開戶人出售對公賬戶案件的判決。

據瞭解,在2019年5月25日,廿三里街道轄區曾發生一起冒充公司董事長需要送禮為由詐騙案件,涉案金額16.5萬元人民幣。經對資金走向開展偵查,發現義烏本地某商貿有限公司開辦的對公賬戶參與了該案的資金流轉。

為徹底查明該案中義烏開戶的對公賬戶涉案情況,偵查員對銀行對公賬戶開辦進行了深入研究,發現在對販賣個人銀行卡整治工作推進後,對公賬戶已然成為洗錢團伙首選渠道。

6月11日,偵查員將義烏本地涉案對公賬戶所屬公司法人樓某豔帶至公安機關進行詢問。

審訊得知,樓某豔的表弟樓某劍請她幫忙,開個公司賬戶用來走賬,並答應事後會給點好處費。樓某豔在樓某劍的授意下辦理了新手機號,申請營業執照,再到銀行辦理對公賬戶。最後樓某劍以1500元的價格,收買了所有資料(包括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印章、財務章、私章、結算銀行卡、U盾、手機卡、身份證複印件,俗稱“八件套”)。

多地買賣對公賬戶“洗錢” 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

只有初中文化的樓某豔,連什麼是對公賬戶都不清楚。她隱約能感覺到表弟收購這個營業執照和銀行卡是不合法的,但是看到還是有很多人到表弟的公司裡面去辦這個賬戶,也感覺不出哪裡有問題,於是,在利益的驅使下,她又帶著丈夫去辦了4套對公賬戶賣給樓某劍,最後雙雙被打擊處理。

根據初步偵查,發現義烏存在一夥專門收購對公賬戶團伙成員,鑑於案件重大,義烏市公安局成立“525販賣對公賬戶專案組”全力偵辦此案,一條盤踞在義烏的販賣對公賬戶黑灰產業鏈條由此逐漸被起底。

6月22日,“表弟”樓某劍等人,因涉嫌收買信用卡信息罪被義烏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經查,自2018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樓某劍夥同他人,在義烏某繁華區域商務樓內租用辦公場地,採用公司化運作收購、販賣對公帳戶。

通過網絡發佈或中間人介紹等途徑招募開戶人到公司,開戶人到公司後僅需簡單提供身份證件,就有公司專人提供“一條龍”辦理對公賬戶服務,每個開戶人辦理2至3套營業執照正副本以及印章,後公司以每套1000元至1500元予以收購;再倒手以每套5000-8000元不等的價格通過網絡等特定渠道進行販賣,從中獲取大額非法利益。該批對公賬戶大多最終流向境外,成為詐騙、賭博等團伙手中的洗錢利器。

截至目前,專案組共在義烏打掉制販窩點5個,通過多渠道深挖,共已抓獲中間代理商26個,查實涉案對公賬戶開戶人47名,查扣對公賬戶100餘套,查明涉嫌買賣流通對公賬戶1500餘套。

出售對公賬戶的危害

對公賬戶會被用於何種違法犯罪?基於對公賬戶走賬資金量大、不容易被司法機關凍結等特性,主要存在與以下幾種犯罪類型中:

第一種情況,大量被用於洗錢團伙、地下錢莊等,增加了公安機關追查、凍結的難度。

第二種情況,被用於註冊網絡平臺企業賬戶,再結合第三方支付等渠道,為記賬、分賬等轉移資金行為提供方便,滋生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在各類涉網、金融、貪汙腐敗等領域犯罪都有涉及。

一旦出現問題,都由盲目的開戶人背鍋。至於背後使用者是誰,幾乎無法查清,特別是當前網絡犯罪主戰場轉移境外趨勢明顯情形下,更是難以追查幕後犯罪分子。也正是因為違法使用對公賬戶的社會危害性巨大,所以打擊對公賬戶買賣產業鏈條的意義重大。

出售對公賬戶觸及罪名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對假冒身份、非法買賣銀行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將停止賬戶所有交易活動,5年內企業、法人不得開立新的賬戶,並納入不良信用記錄。

《刑法》也明確規定:非法出售營業執照、公章的,涉嫌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非法開設對公賬戶、買賣對公賬戶、非法持有他人賬戶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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