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了”
不改正、不移出
3年呆在“經營異常名錄”裡
會有什麼後果?
喏,那就“黑名單”裡見了~~
“黑名單”是什麼?
不就是“經營異常名錄”嗎?
不,被列入“黑名單”
情況可比“經營異常名錄”嚴重多了!
瞭解一下
目前,我市6600餘家企業
就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
而被列入“嚴重失信違法企業名單”
(就像這樣,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這就是上面提到的:黑名單!
由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而被監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的,有什麼後果呢?
這種情況下,企業將被列為重點監督管理對象!而且,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同時,將受到多部門聯合懲戒。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此時,不禁要問
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
:還有得救嗎?
有是有
在上述6600多家企業裡
只有充分滿足下述條件的
才有 “移出”的 “一線生機”
依據《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
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
(川市監函2019〕217號)規定:
僅有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移出!
在四川省行政區劃內登記註冊的,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屆滿三年內,已經主動糾正了全部違法行為,但未及時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企業未申請移出的,應保留在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內。適用下列情形: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一)企業因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但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內已補報了未報年度的企業年度報告並公示的;
(二)企業因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但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內已公示了相關企業信息的;
(三)企業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但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內已糾正了違法行為並公示了更正後相關企業信息的;
(四)企業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但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內已辦理了登記住所變更重新取得了聯繫或者通過現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重新取得了聯繫的。
以上企業信用修復
還應符合通過查詢↙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
近三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未被司法機關↙
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等不良信用記錄!
滿足條件
如何申請移出
“黑名單”
企業異常,已糾正錯誤,卻忘了及時申請移出…現在我一心只想幫企業離開“黑名單”。
懲戒絕不是目的!
提醒企業守信經營
服務企業健康發展
才是我們監管人的心願
今天,小編為【滿足移出條件】的企業奉上↙
移出指南
申請移出,下不為例
誰?去哪裡申請“移出”?
注意,勾重點了哈
都是要考的!!
企業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持本人身份證明,向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信用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提交材料
①《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申請書》 -» 由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申請書》;
② 身份證明覆印件 -» 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③ 已履行相關義務的證明材料 -» 企業簽署的已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已更正並公示未公示相關信息的承諾書;已辦理企業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能夠重新取得聯繫的證明材料;具備正常生產經營條件的證明材料;省局授權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核查的,還應提交負責核查的市場監管部門加蓋公章的證明;
④ 財務年度審計報告書 -» 因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繫屆滿3年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無需提供此材料;
⑤ 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
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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