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開設流動賭場抽利,手段隱蔽難逃制裁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天長法院消息,4月30日,天長市人民法院對這起開設流動賭場案公開宣判,被告人楊某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18年6月至7月11日,楊某和金某合謀開設流動賭場,並明確分工,商定獲利按比例分成。楊某、金某先後在天長市銅城鎮10餘戶位置偏遠的居民住所,設置流動賭博場所20餘處,每場組織數十人使用 “推牛牛”的方式賭博,賭資高達數十萬元,二人按莊家贏錢數額的10%抽利。

期間,楊某還安排李某等9人負責流動賭場採點、發送定位、站崗望風、接送參賭人員。楊某共分得抽頭資金2萬餘元。案發後,楊某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天長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夥同他人提供賭博場所及工具供他人進行賭博,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楊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楊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王建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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