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这些事项

宿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这些事项

(速新闻记者 魏欢庆 柏志勇)4月27日,宿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宿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爱军出席会议。

宿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这些事项

宿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现场

会议共分为六个阶段,上午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主任(党组)会议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进行分组审议,下午进行法规案专项审议,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主任(党组)会议和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全市深化教育改革工作、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作满意度测评;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届中述职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关于市政府关于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强化行政应诉工作,保障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职责清单,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要进一步完善诉讼协调机制,推动建立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矛盾纠纷快速有效地平息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改进应诉工作作风,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行政应诉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叶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明强、赵丽丽、何通、徐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臧广荣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史志军,副市长韩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金飚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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