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取得技師職業資格獎勵2萬

信息時報訊(記者 崔小遠 通訊員 謝子亮)日前,南沙正式發佈《關於印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對在南沙區工作期間,取得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人;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人。什麼時候取得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才符合條件?廣東省內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才可以申報嗎……南沙區人社局目前還給出相關申報相關指引,方便勞動者申報。

記者從《通知》瞭解到,申報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申報時在南沙區內單位(註冊地在南沙區,下同)工作,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該單位正常參加廣州市社會保險滿3個月;在《通知》實施有效期內(2020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在南沙區內單位工作期間考取技師及以上等級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以證書核發日期為準);申報人不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其中,取得技師職業資格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人;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人。

相關人員可於2020年4月13日至2021年2月28日登錄廣州市南沙區企業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申報。此外,該項目按照“集中兌現”的原則實施,分為三批次進行集中兌現,分別對2020年4月13日至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內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集中兌現。此外,該項目由個人自行申報,實行全流程網辦,無須到現場提交紙質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取得相應證書時間,需在《通知》實施有效期內(2020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考取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落款時間為有效期內或在此期間通過國家職業資格鑑定均可。

記者還了解到,本次申報所需的資格證書並不限於廣東省內核發,全國範圍內考取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均可,但每人最多隻可以申請1次技師級別獎勵和1次高級技師級別獎勵,不可以重複多次申請。

此外,申報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和參加廣州市社會保險的單位需要一致,申報時及考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時必須在南沙區單位工作。但是,考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時的單位和申報時的單位不需要一致。申報時從事的崗位性質需要和所持證書工種也不需要一致。

據介紹,機關事業單位裡面的非編制人員,符合條件的,也可以申請。同時,在有效期內已經通過考試並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網址可以查詢到通過信息的,未收到證書原件,可以先申報,只需在申報表上填寫證書級別和工種名稱等信息即可,由審核部門進行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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