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月祥受贿案已一审判决


龙江检察 2020-04-11 21:49:31

近日,由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月祥受贿案已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月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经审查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孙月祥利用担任嘉善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助理、副所长的职务便利,在信息设备销售、巡游出租汽车管运权延续及客运稽查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8056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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