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公眾號、微博等亂用圖片,小心鉅額賠償!

網站、公眾號、微博等亂用圖片,小心鉅額賠償!

你有沒有做過這些事情?

1、 公司網站使用搜索引擎下載的圖片使用PS後的下載圖片;

2、 自己的微信公眾號、小程序、微博直接使用搜索引擎下載的

圖片或者使用PS後的下載圖片

如果有這些行為,你要小心了,因為這些行為很可能構成侵權,需要賠償著作權人。

案例警示

典型案例一:林志穎微博擅用圖片賠償34.5萬元

2013年8月25日,林志穎為慶祝其微博粉絲量達到2100萬在其微博“夢想家林志穎”發佈了一條圖文微博。微博圖片原圖系知名攝影師朱慶福的攝影作品《中華男兒》,而林志穎將圖片中左起第三名戰士的臉PS成了自己的臉,後朱慶福以PS照侵權為由將其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事後,林志穎發微博公開道歉並主動接受賠償。

典型案例二:公眾號因為用了一張圖片,被索賠10萬

前幾天,公眾號“萬小刀”發佈了一篇《因為10個閱讀,我被“黑貓警長”索賠10萬......》的文章,講述了自己因為曾經使用了“黑貓警長”圖片被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索賠十萬的事情,讓自媒體版權問題再次公之於眾。

據“萬小刀”描述,事情發生後,萬小刀主動致歉並刪除文章,友好與對方協商,因為文章只有18個閱讀能否只做小額賠償,版權方沒有同意。目前,官司還在審判當中。

案例三:企業網站使用侵權圖片,面臨鉅額賠償

A企業是嘉興當地著名媒體,但由於版權意識淡薄,其運營的網站上大量使用免費下載的圖片,一直也沒有人提出異議,企業也不當回事。但2018年上半年突然接到法院傳票,原來著作權人北京一家著名圖片公司向法院起訴A企業侵權並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北京公司查明A公司共使用800張左右侵權圖片,主張每張圖片需賠償800元,共需賠償640000元,此案正在審理過程中。

周敏律師提醒:

一、圖片著作權相關法律知識

1、 拍攝者如何取得圖片的著作權

(1)署名:中國著作權法裡指出,如果沒有相反的相關證明,在作

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是圖片的作者。這個方式大家應該比較熟悉,比如圖片角標、圖片水印、時間戳等都是現在網絡署名的方式。

(2) 版權登記:向版權局正式登記

(3)其他證據: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

出版物、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

2、 一般來說,圖片著作權人享有以下主要權利,以下這些權利也是容易被人侵犯的權利

署名權: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3、 侵犯圖片著作權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八條,侵犯圖片著作權的可能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二、在網絡圖片使用上,應該注意些什麼?

1.網上圖片不可隨意使用。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除了因個人學習、時事報道、科學研究等十二種情形下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因此,大家在使用圖片時一定要注意,免費網站免費下載並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無法得知著作權人、不具有侵權故意都不能成為推卸責任的藉口。

2.加工改造後也是侵權。

一些人可能覺得對原作品進行局部修改,就不算是侵權了,這種想法也是錯誤的。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的著作財產權包括複製權、改編權、發行權等多項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改造和使用著作權人的圖片,同樣構成侵權。

3.“非盈利目的”不是擋箭牌。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12種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的情形。合理範圍內,其他的即使是“非盈利目的”也應該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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