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悦的维权走进向混沌…….


檀悦的维权走进向混沌…….

阳光城檀悦的维权事件双方针锋相对,矛盾不可调和。管理部门调解了一年多似乎快要达成协议,最后开发商一纸诉讼把业主告上了法庭,要求业主信守合同的约定,双方再次剑拨弩张。我的看法如下


1.

要想处理好檀悦的维权问题,还是要重回到合同和法律的轨道上来。权威机构来认定开发商违约违规的事实,业主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来主张自己的权益,政府处理纠纷也应以合同为基础,引导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


2.

退升级包的钱无话可说,应该退, 因为行为本身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拆除样板房,是开发商掩耳盗铃的大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样板房如果在的话,装修的问题是好解决的,自己做了违规的事,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3.

当矛盾不能协商解决,双方的分歧大时,运用法律来解决纠纷是正确的,把业主告上法庭为什么不可以?业主也可以告开发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这是正道。

4.

支持业主对质量问题进行维权,但维权要以合同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维权既要合理也要合法。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契约,双方都需要遵守。


5.

协调会上提出的并得到业主赞同的拿出70%装修款,由业主自行请装修公司装修的方案是下下策,从法律上无法理清相关法律关系和责任。维权组织不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业主在交房前也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无权委托第三方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6.

装修并没有想像中那么简单,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开发商不配合怎么办?灰色的拓展面积被认定违章怎么办?装修问题众口难调,有的一家人都搞得鸡飞狗跳,夫妻离婚。几百户想统一思想难啊。

7.

让一个不是平等民事主体法人的松散组织去自行组织装修,是不懂法的表现。

政府部门对企业间,或者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有协调和调解的责任,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有监督和依规处罚的权力。但万万不可以越俎代庖或和稀泥来处理矛盾,应该鼓励企业和个人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纠纷,法制社会”法大于权”。

8.

近来出现维权的纠纷比较多,特别是对精装修的维权已经成为常见的现象。主要原因不得不说和限价有关。

各方都有苦衷,政府要稳定经济,抑制房价是大局;开发商拿下高价面粉,面包不让涨价,企业利益怎么保证;最苦逼的是购房者,付出高昂的代价,却得不到保质保量的商品。

9.

矛盾总是要解决的。购房者对精装修的要求并不太高,只要求按原来精装修样板房来交付就可以,原精装修样板房我也看过,也不见得有多高档,成本有多高。

当然购房者也要现实一点,样板块房已经拆除,事实上已经无法恢复原样了,只能是“基本”恢复了,有分歧可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来认定。


10.

业主也不要做激化矛盾的事或过分的要求,比如网上传播人家管理层的私事,维权要在合同范围内进行,以解决主要矛盾为主,不要图一时之快,带来更多的矛盾和问题。


11.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普遍存在的装修纠纷,最有效办法是取消期房制度。现房出售,质量用材都摆在那儿,好不好、值不值自行评估,合同签订了就按合同办事。质量保修按相关规定执行。

期房制度是到需要改革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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