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促成房屋买卖,居间人可否请求支付报酬?|党团员微普法

—微普法专栏的第六十期音频—

未促成房屋买卖,居间人可否请求支付报酬?|党团员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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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促成房屋买卖,居间人可否请求支付报酬?|党团员微普法

本期朗读者:陈家园

综合审判庭 法官助理 团员

未促成房屋买卖,居间人可否请求支付报酬?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由此,未促成房屋买卖,居间人不可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

大家有什么疑惑,都可以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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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问题

还有机会发出来供大家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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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沙自贸区法院

《公民法律知识学习问答》

编辑 | 还真

未促成房屋买卖,居间人可否请求支付报酬?|党团员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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