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专栏的第六十期音频—
“
你的疑惑,我来解答!
”
南沙法院“知法懂法、与法同行”
——党团员微普法专栏
围绕着群众切身利益
每周两期
每期一个法律问题
一位党团员为大家解答!
问
答
本期朗读者:陈家园
综合审判庭 法官助理 团员
未促成房屋买卖,居间人可否请求支付报酬?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由此,未促成房屋买卖,居间人不可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
大家有什么疑惑,都可以留言哦
或者直接发送消息到后台
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问题
还有机会发出来供大家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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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沙自贸区法院
《公民法律知识学习问答》
编辑 | 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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