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村裡賣地,地少了應該去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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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在我村也經常出現,尤其是在2019年全縣農村土地確權過程中,因地畝說問題走上司法程序的不在少數。

現在農村的土地基本上都已經承辦到戶,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農民兄弟把地有時看的比如生命一樣重要。現在村裡經過規劃發展或平衡土地指標,有一部分土地轉變了經營方式,或成為宅基地,或成為企業佔地,或被徵用為公益性用途用地,但無論如何,從第一輪大家認可的承包方式,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歸農民所有,地少了,怎麼辦?我想有三個辦法可以考慮:一是拿著自己原有承包書,去村委會進行核對,村委會都有底賬,各家各戶奔著政策“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的理念,一般每戶土地實有數不會變化,首先要以村委會記載的為主;二是村委會無記載或丟失底賬,這時候,可以找到村裡原來負責丈量承包地的村民或找村幹部,重新選個丈量起點,統一丈量,合理取捨,是誰的就是誰的,地畝數不會變。三是農業裁決。農村土地一般由農業農村局管理,農業局設有農村土地仲裁機構可以評判。四是走法律程序,法庭判決來決定產權所有。無論碰到什麼情況,土地多為遺留問題,無論如何都不要靠爭吵或武力定奪,好好協商,大度包容,一定會有滿意的結果!








白水清茶197014


這位網友好!這類問題不時在頭條出現,看來還有一些朋友對土地這兒,對一些政策學習不夠,理解不多,認知有誤。

在這借平臺說說個人意見,看法,同時也歡迎眾友一同交流,互動,學習。

首先,從國家《憲法》,《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精神規定看,土地屬國有,農村土地屬村集體所有。

土地的權屬性質是國家所用,集體所有。

農民只有承包經營權,收益權,流轉權。

買地,賣地法無授權給他人,這是紅線。

其次,所問你賣了地,你倆的買賣關係與法無據,所達成或約定的買賣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大白話講,不合法。

第三,你講地少了,找誰去要,早去那兒了。

由上,你倆的買賣關係不受法保護,如情節嚴重,有可能受到依法追責呢。

因此,建議你倆私了。

萬一私不了,牽扯另一層面法律關係(在這從略)。

以上答服不可能符合你所願,供你參考,歡迎批評,交流,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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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村裡賣地,地少了,應該找誰?

如果丈量地的時候你在場,和你分地的時候少,你只有找你的地臨,其它人你不用找。你可以找地臨從新丈量,看看地臨的地畝數是否多,如果不多,那就分地時少了,只該你吃虧。如果地臨比分地的時多,只有你和地臨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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