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裡面的工資和實際發的工資為什麼不一樣?對於個稅退稅應該按照實際收到工資計算嗎?

ARkam


1. 應發工資=稅前工資≠實發工資。入職時和企業談好的,通常的應發工資,每個月實際到手的,是扣除社保公積金,個稅後的實發工資。

2. 5000元為個稅的起徵點,如果月工資<5000元,是不需要扣繳個稅的。月工資>5000元,則要按照“工資薪金稅率表”繳納個稅,所繳納的個稅是預扣預繳的。

3.年收入不超過12萬和補繳的金額不超過400元是不需要進行彙算清繳的,前提是已經依法預扣個人所得稅。

4.彙算清繳屬於2019年新個稅的內容,每年3月1日~6月30日是彙算清繳的時間。今年因為疫情原因,所以有一定的延遲。

5.如果補繳的金額多的,看下自己是否抵扣了專項扣除,如果沒有的,可以再個稅APP上申請,提交資料。

6.退稅證明樓主多交了稅收。個稅是根據應發工資核算的,不是實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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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希望能夠解決樓主的疑問。


花半仙


個稅中的工資是你的應發工資,通俗的講,就是你在應聘時與用人單位協商好的稅前工資,可能是固定工資,也可能是計件工資等等,這個是單位應該發給你的工資總額。另外單位還會給你繳納社保,社保中有公司承擔的部分,也有個人應承擔的部分,既然是你個人要承擔的部分,那麼當然是要在你的應發工資(也就是工資總額)中扣減的,因此你實際收到的工資,其實就是扣除個人應承擔的社保之後的實發工資數了(也就是你實際收到的金額)。

至於個稅的算法,國家都是有規定的,都是以應發數為基礎,扣除個人承擔的社保金額,再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項的金額,這個金額超過5000元的話,按照個稅稅率來相應的繳納個人所得稅。

當然,從2019年開始,個人所得稅進行了改革,變更為全年累計預繳制,但是萬變不離其宗,個稅的計算依據和道理還是一樣的,只不過採用預繳制後,在進行年度彙算清繳的時候就有可能會產生補稅或者退稅,其實不管是補稅也好,退稅也好,都是你應該交的稅,補稅的話說明你之前交少了,退稅說明你之前多交了,僅此而已。


雨竹2017


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個稅中的工資指的應發工資,打到工資卡的錢是實發工資。應發工資與實發工資的區別和聯繫在於:應發工資-五險一金個人部分-個稅-工會會費(如有)+其他補償金(可稅前或稅後)=實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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