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0岁男生在校被砍致死案校方能免责吗?不能,如何改进?

综合财新网《记者手记——江西上饶小学命案未了局》等媒体相关信息,江西上饶10岁小学生刘某因与女同桌何某纠纷一事,在学校教室上课时,被何某父亲王某持刀砍杀致死。此案已过去数日,相关信息也经媒体陆续报道,但官方正式结论尚未公开。从部分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王某已被公安机关关押控制,刘某所在小学校长已被停职并接受检查,班主任也由副校长兼任。由此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推测分析,对于刘某在校上课期间被王某持刀砍杀致死案,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将面临刑法处罚;学校领导、老师、保安等人也负有失职失责的责任。对于王某罪责,老王非法律人士,不做评判分析;对于学校的责任,老王从一个家长、一个守法公民的角度来分析,学校、老师、保安都应承担各自应负责的责任。

一是学校的责任。作为年仅10岁的小学三年级学生,刘某是非行为能力人,其权利义务应有监护人承担。在非上学期间,刘某由其父母监护;在上学期间,监护权则应由学校承担。刘某坐在教室里上课时被王某砍杀致死,其所在学校的校长、老师、保安均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学校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等责任。

二是学校校长的责任。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的规定,中小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在上课期间非教师、学生等人员不得入校。然而,刘某所在学校却让王某如入无人之境,持10多厘米长的匕首,冲入教室砍杀刘某13刀,并致其死亡。学校校长等人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三是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责任。班主任已知道刘某与何某之间的纠纷,且王某已在微信群中警告过,却没引起足够重视,没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在王某砍杀刘某前,与其进行了交涉,也没有及时制止王某的偏激行为,因此负有一定的责任。任课老师在看到王某冲入教室、飞踹刘某时,没有积极制止和劝阻,而是去找班主任,导致错失了最佳劝阻时机,让王某有充足的时间砍杀刘某(王某主要针对刘某,对其他学生和任课老师则没有敌意,任课老师可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上千劝阻的);同时,也让在场的其他学生目睹了惨烈的砍杀过程,作为唯一的在现场的成年人(王某除外),也应负有一定的见死不救责任。

四是学校保安。保安没有坚持制度,放任王某持刀(或藏刀)进入学校,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惨案的发生,至少要负履职不力等责任。

“亡羊补牢”,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各中小学要汲取此案的教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整改,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一是要严格坚持非学生、教师等相关人员上课期间不得入校等规定,做好安全检查等工作,把好校园恶性案件的最后一道关。二是要及早恢复教师家访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到学生家里家访、接受学生家长校访、构建学生家长之间的交流平台等方式,了解学生及其家长,及时发现问题,做到“发现在早、预防在先、处置在小”,扩展和织密学校安全的防线。三是要为老师的正常正当的管理行为撑腰鼓劲,解决老师在管理学生过程中的后顾之忧,给予老师利用业余时间家访适当的加班补贴,为担当者担当,让实干者得实惠。四是要营造尊师重教、学法守法的浓厚社会氛围,让老师更有地位、更有尊严,让家长、学生更尊重老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