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0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採取貨物、口岸限制措施,難以想象!


超20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採取貨物、口岸限制措施,難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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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限制措施

目前,已有21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採取貨物管控措施。具體措施如下:

格魯吉亞

暫時停止從中國進口所有活體、非活體動物及動物類製品。

印度尼西亞

  • 2月3日,印尼政府稱已決定禁止自中國進口活體動物,尤其是與新型冠狀病毒有關的動物。貿易部將在本月內出臺有關規定。目前運往印尼的中國活體動物將被退回。
  • 決定廢除禁止進口中國食品的計劃,政府將只禁止從中國進口活體動物,而包括大蒜和水果在內的食物將繼續照常運輸。

吉爾吉斯斯坦

  • 自1月23日起,吉爾吉斯斯坦決定暫時停止從中國進口肉類及其製品,直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解除。(經交涉已達成諒解)
  • 1月27日起,要求其邊境獸醫管制站加強對進口產品的衛生控制,以防止受獸醫管制(監督)的貨物從中國進口到吉爾吉斯斯坦境內。

韓國

  • 禁止從中國進口可能傳播冠狀病毒的野生動物,主要包括蛇類、蝙蝠類、貉、獾、麝貓等,相關措施實施至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解除為止。
  • 對中國實施限制疫情醫療物資出口禁令。

巴基斯坦

  • 卡拉奇港對來自中國的動物產品加強燻蒸消毒措施。
  • 對中國實施限制疫情醫療物資出口禁令。

印度

  • 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期間,禁止出口口罩等醫療防護用品。
  • 2月8日解除對醫用一次性口罩、醫用外科口罩及除丁腈手套之外的各類手套的出口限制。

伊朗

自1月26日起,禁止來自中國和已有染病例的東南亞國家赴伊旅客攜帶的食物入境。

阿塞拜疆

自1月29日,臨時禁止從中國進口牲畜、動物產品、海鮮以及野生動物園用動物。

約旦

  • 自2月2日起,臨時禁止從中國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
  • 對從中國進口的化妝品進行針對冠狀病毒的抽樣檢測。

亞美尼亞

自 1月26日起,禁止進口原產於中國的動物產品以及原產於其他國家但包含中國原材料的動物產品。該禁令將持續有效,直到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和世界衛生組織(WHO)正式宣佈解除中國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經交涉已撤銷)

俄羅斯

  • 自1月31日起,對來自中國的活體蜱、蟎和線蟲,科研用活體昆蟲、動植物學收藏品(標本)實行臨時限制措施,限制進境和通過俄羅斯跨境運輸。
  • 自1月30日起實施為期1個月臨時限制措施,限制中國出產的具有異域特色用於觀賞的所有種類動物,包括昆蟲、節肢動物、兩棲動物、爬行動物等,以及活體魚類和水生生物,進境俄羅斯和經俄羅斯跨境運輸。並請中方在3月1日前,暫停對上述動植物產品發放檢疫證書。

塔吉克斯坦

臨時禁止從中國進口所有類型食品(茶葉和農作物種子除外),包括從第三國進口的中國產品也受嚴格控制,邊境和運輸中嚴格控制進口產品。

土耳其

暫時停止從中國進口肉類及其製品。

喀麥隆

  • 暫時停止從中國進口動物及水產品。
  • 加強海陸空口岸動物檢疫措施及動物檢疫部門監管。

越南

對中國實施限制疫情醫療物資出口禁令。

孟加拉國

對中國實施限制疫情醫療物資出口禁令。

伊朗

對中國實施限制疫情醫療物資出口禁令。

柬埔寨

對中國實施限制疫情醫療物資出口禁令。

尼泊爾

對中國實施限制疫情醫療物資出口禁令。

泰國

將口罩、生產口罩的聚丙烯纖維、酒精類手部衛生產品、廢紙和再生紙列為管制產品,有效期為1年。

臺灣地區

限制口罩等防疫物資出口到大陸。

注:上述信息根據有關國家或地區政府公告和新聞發佈內容整理,僅供參考,請以相關國家或地區主管部門權威發佈為準。

口岸限制措施

7個國家和地區暫時關閉或限制通關口岸,具體措施如下:

中國香港

  • 暫時關閉西九龍站、紅磡站口岸,沙頭角及文錦渡口岸暫停客運服務。自2月4日起,關閉羅湖、落馬洲、皇崗、港澳碼頭口岸,陸路集中在深圳灣口岸和港珠澳大橋口岸通關。
  • 自2月5日起,暫停啟德郵輪碼頭和海運碼頭出入境服務。

哈薩克斯坦

暫停霍爾果斯邊境合作中心哈方一側工作。

蒙古

暫時關閉紅山嘴—大洋、烏拉斯臺—北塔格、老爺廟—布爾嘎斯臺、阿爾山—松貝爾、阿日哈沙持—哈比日嘎等公路口岸。

越南

越方在中越部分陸路口岸實行限制通關政策。(暫無統一政策,越南沿邊各省作法不一,現據瞭解,越方在與廣西壯族自治區毗鄰的7個陸路口岸中的3個口岸採取了暫停辦理進出境人員手續、限制防控物資出口等限制措施。)

吉爾吉斯斯坦

自2月1日起,臨時關閉中吉邊境口岸。

俄羅斯

  • 延長阿穆爾州、猶太自治州、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濱海邊疆區、後貝加爾邊疆區5個地區的俄中邊境口岸關閉期,關閉期將至3月1日。
  • 自1月31日起,臨時關閉遠東地區16箇中俄邊境口岸,齊齊哈爾空運口岸暫停開放。

塔吉克斯坦

停止邊境口岸貨物通關。

注:上述信息根據有關國家或地區政府公告和新聞發佈內容整理,僅供參考,請以相關國家或地區主管部門權威發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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