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发放消费券要注意公平适度

作者|赵萍「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

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8期

《中国金融》|发放消费券要注意公平适度

最近,南京、杭州、宁波、重庆、佛山、深圳、郑州等50多个城市的地方政府开始发放消费券,规模从几百万元到上亿元不等,目的是为了激发居民的消费热情,帮助部分受疫情冲击大的行业加快恢复。

从历史的角度看,发放消费券短期内对消费会产生明显的提振作用,在消费券重点支持的领域,消费回暖的速度明显提高。以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发放消费券受到普遍关注的杭州市为例。2009年杭州市分两阶段、三批次发放了总额达9.1亿元的消费券,是当时国内发行消费券总额最大的城市。其中,第二批及第三批消费券共计7亿元,包括3亿元旅游消费券,以及社会消费券、培训消费券、健康券和政府消费券等其他类型的消费券。其中,政府消费券并不是发给政府,不是用于消费的,而是发给企业用于抵扣企业的税务、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第二批和第三批消费券发放以后,2019年1~8月全市收费景点接待游客3121.37万人次,同比增长15.1%;门票收入9.05亿元,同比增长21.3%。

根据发放消费券的目的不同,我国地方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面向低收入群体发放的代金券,可以在消费时直接用于支付商品和服务的价款;二是面向特定行业发放的消费券,具有折扣券和抵用券的功能,可以在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和服务时抵用部分价款;三是面向企业发放的代金券,用于抵扣企业需要支付的部分税款和“五险一金”等。从目前国内发放的消费券来看,消费券的主体是第二种类型。

面向低收入群体发放的代金券,可以发挥财政转移支付的功能,具有扶贫和兜底的作用。面向低收入群体发放的消费券,可以有效避免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因为疫情而受到过大影响,使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面向这部分群体发放消费券,则更多会增加粮油、食品等基本生活消费的支出。例如,2009年杭州市第一批次的消费券就是主要面向低收入及无收入人群发放的,包括中小学生、退休职工、低保户家庭和困难家庭,具有救济帮扶的公益属性。数据表明,这批消费券的76.78%流向了联华华商、物美、欧尚等大超市等生活必需品销售企业。

面向特定行业发放的,具有折扣券、优惠券特征的消费券,对于消费产生作用是基于杠杆原理。这类消费券对消费拉动效应最高可达到10倍以上,使政府以较少的财政补贴撬动10倍以上的消费规模,从而加速消费回暖,帮助受到疫情冲击的行业减少损失,实现精准纾困。根据有关机构对2009年杭州市三批消费券对消费的拉动效果测算,消费券拉动效应达到了1∶1.3,是直接发放现金的2倍。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而发放的消费券,带动效果更加明显。根据杭州市商务局披露的数据,截至4月3日,杭州第一轮消费券已兑付政府补贴9410万元,带动杭州消费12.46亿元。根据郑州市商务局的数据,截至4月5日10时,消费券已累计核销1152.4万元,带动消费金额1.28亿元,杠杆率达到1∶11。消费券的杠杆效应还表现在,消费券可以带动用券热情,吸引各级政府和大中小企业参与发放消费券,形成全社会的促销氛围和全民消费的热烈场景,从而进一步放大政府发放消费券的杠杆效应。例如,在杭州市,除了市政府补贴的5亿元用于发放消费券,各类企业和商家还配套发放消费券,累计优惠金额达到11.8亿元。杭州市在发券环节就产生了明显的杠杆效应,市政府以5亿元的消费券,带动了社会累计16.8亿元的消费券规模。此外,4月1日,杭州市还增发了5000万元消费券,杭州市下辖的萧山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等也分别推出了消费券,总计发放金额约为4000万元,消费券的杠杆效应还将持续显现。在很多地方发放餐饮、文化、旅游等消费券的同时,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场所尚未全面复工,旅游景点需要限制客流量,餐饮企业需要限制堂食人数,消费券的使用场景仍然有限。而且,消费者对于去餐饮、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人员聚集型场所消费还比较谨慎,很多人仍在观望。因此,部分消费券对消费的拉动效果,还将随着复工复产的不断拓展而进一步显现出来。

消费券杠杆效应明显,但也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可盲目跟风。要科学评估消费券的发放领域。消费券作为应对疫情的纾困举措,不应该普遍发放,而应是哪里需要补哪里。在低收入甚至无收入的群体规模较大的地区,由于这部分人群收入水平较低,可能没有足够的钱去使用折扣型的消费券,更适合直接发放代金券,以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毕竟,从国家战略来看,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保障居民不因疫情而陷入贫困也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低收入人群比例较低的地区,则可以在兼顾低收入群体的同时,更多针对受到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定向发放折扣类的消费券,以促进这些行业尽快回稳。由于各地受到疫情影响的程度不同、消费券发放的途径不同,各地的消费规模、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不同,消费券虽然在总体上都会产生杠杆作用,但是各地区的杠杆率也会有高低的差别。

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领域的影响看,消费券应支持服务消费与部分重点商品消费。一方面,这次疫情影响比较大的行业主要是文化旅游、餐饮住宿、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行业,以及百货商店、购物中心、汽车零售等商品零售业态,这些行业急需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这些行业的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较高,对消费的贡献较大,面向这些领域发放消费券,对消费回暖的带动效果会更加明显。例如,我国汽车零售额占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的比重高达25%以上,加上汽车消费带动的石油及其制品的零售额,合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40%。近年来,随着消费结构升级步伐不断加快,服务消费在人均消费支出中的增速和占比持续提高,2019年服务消费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已经上升到45.9%。因此,对这些行业发放消费券,更容易提高消费券的杠杆率,提升消费券对提振消费的作用。

消费券使用的财政资金,在发放环节更要兼顾公平原则。一是要兼顾对大中小企业和线上线下企业的公平。目前来看,各地发放的消费券多以电子形式为主,需要通过手机APP申领和使用。电子消费券抢券和使用都很方便,消费者抢消费券热情很高。例如,在杭州,4月3日发放的第二期150万份总计1.5亿元的电子消费券,上线后2分钟就被全部抢完。作为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消费券,在发放环节不应仅仅指定一两家大的平台。虽然大的平台流量大,消费券发放效果好,消费券的使用效率也比较高,但是大的平台本来就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如果政府再赋予独家资源,或者将资源仅仅给予一两家大企业,就可能加剧行业垄断,使中小企业和实体企业陷入不利地位,使这些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企业市场份额被掠夺,使这些受到疫情冲击较大的企业面临雪上加霜的局面。因此,政府行为要依法依规,不能只与一些大的平台合作,也要兼顾到中小平台和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企业,提高消费券政策红利的覆盖面和受益的广泛性。在使用环节,要避免仅限于线上购物使用。现在很多实体店都有数字化会员码,也都可以接受扫码支付,兼顾公平与效率是可以做到的。二是要兼顾对不同年龄和不同消费习惯群体的公平。虽然我国互联网渗透率逐年提高,但是老年网民占比仍然很低。截至2019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5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61.2%。但是,从年龄层次看,10~39岁网民群体占比最高,为65.1%,40~49岁网民群体占比为17.3%,50~59岁网民占比为6.7%,60岁以上的老年网民合计占比也仅为6.9%。而且,尽管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占比高达99.1%。但是,很多老年人并没有智能手机,一些低收入群体也没有使用智能手机。如果仅仅通过线上渠道发放消费券,老年群体和低收入人群将难以享受到消费券的政策红利。因此,消费券的发放要兼顾线上和线下,在发放电子消费券的同时,也要发放一定数量的纸质消费券。

消费券还不能一发了之,消费券使用过程的监管仍需要跟上。在消费券发放数量上,要保证一个账户仅限于领取一次,不能多次领取。在保障低收入和老年群体可以平等享受消费券政策的同时,消费券发放可通过移动支付工具来完成。可以考虑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闪付以及各个商业银行的二维码支付工具发放,还可以与银行卡关联,直接将消费券发放给消费者,并与支付同时使用,去除中间环节,黄牛就没有生存空间。同时,还要对消费券的使用进行监管,比如在实体商店、购物中心和一些服务企业经营场所进行随机检查,在一些网购平台、社交平台进行抽查,不给倒卖消费券的行为留有空间。对于电商平台和实体店配套发放消费券的促销行为,也要加强监管,严格查处虚假促销等欺诈行为,让老百姓放心消费。

消费券可以促进消费回暖,但也不能长期发放。消费券的资金毕竟是来自于财政收入,如果长期发放可能会增加财政负担,也会导致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从长期来看,消费的持续增长还需要打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不断完善消费增长的长效机制。要提升消费能力,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减税降费,减轻消费者在税收和公共服务支出方面的负担,轻装上阵,拥有更强的消费实力。要增强供给能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以更多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激发消费潜力,创造消费需求,提升消费体验,促进供给与消费之间的良性循环。还要加强权益保护,特别是在创新型商品和服务领域,加快标准化建设进程,使消费维权有具体的参考标准。更应降低维权门槛,简化维权流程,为消费者营造愿意消费、敢于消费和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总之,消费券可以在短期内提振消费,不仅可以改善百姓生活,更可以缓解疫情对企业的冲击,但也应兼顾公平,适量发放,加强监管,把好事办好。■

(责任编辑 许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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