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人,做這件事要小心了,最高或罰500元!

以後在廣東

扔垃圾要小心了

隨便亂扔垃圾或將被處罰!

9月28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修訂草案)》。條例要求,旅遊、住宿等行業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飲服務單位不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針對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條例對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罰款,最低罰100元,最高罰500元。,混合收集已分類生活垃圾者最高罰款五萬元!

@廣東人,做這件事要小心了,最高或罰500元!

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規定,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依法處以罰款。

在固廢法規定可對個人進行罰款的基礎上,此次我省修訂條例,擬進一步對個人罰款的罰款幅度明確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扔垃圾不分類最高罰五百元

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規定,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依法處以罰款。

在固廢法規定可對個人進行罰款的基礎上,此次廣東省修訂條例,擬進一步對個人罰款的罰款幅度明確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處罰範圍如何界定?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定的地點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還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務點或者回收經營者。條例並特別指出,廢棄沙發、衣櫃、床等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品,應當預約環境衛生作業單位、再生資源回收站處理或者自行投放到專門收集點。因此,違反上述兩款的個人,將會收到罰單。

針對曾有市民和媒體反映的環衛人員混合收集、混合運輸已分類生活垃圾的問題,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款明確:“對混合收集、混合運輸已分類生活垃圾的行為,根據固廢法將罰款幅度由《條例》規定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提高到‘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廣東人,做這件事要小心了,最高或罰500元!

餐廳不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

在增設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機制方面,條例將源頭減量作為生活垃圾處理的第一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同時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機制。條例還規定生活垃圾的產生者應當依法履行源頭減量義務。

旅遊住宿是否要自帶洗漱用品呢?條例第十五條【旅遊住宿餐飲行業責任】提出,“旅遊、住宿等行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並“倡導餐飲服務單位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廣東早在2016年就開始施行《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這是國內第一部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立法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按上述條例,廣東城鄉生活垃圾分成四類:

● 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和可循環再利用的物品。

有機易腐垃圾:指餐飲垃圾、家庭廚餘垃圾和廢棄的蔬菜、瓜果、花木等;

有害垃圾:指對人體健康、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如廢棄的充電電池、紐扣電池、燈管、醫藥用品等。

其他垃圾:指前三項以外生活垃圾,如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菸蒂、紙巾、家庭裝修廢棄物、廢棄傢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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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近年廣東還先後制定垃圾分類相關規劃、實施意見、技術指引等,為全省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提供了法律、政策和技術依據。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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