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江川:“移动”的办案桌

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张简易桌、一盒印泥,哪里需要就到哪里去……。江川交警大队事故调解民警从调解室走到了群众中,将办公桌搬到了群众家门口,面对面、零距离贴近群众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不仅密切了警民关系,也提高了办案效率。

玉溪江川:“移动”的办案桌

为切实提升服务群众水平,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自1月份以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先后5次到江川区雄关乡窑房村委会水箐村为群众调解交通事故,把服务“移”到了群众家门口,真正做到了利民、便民、惠民,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玉溪江川:“移动”的办案桌

2020年1月10日15时15分,江川辖区麦雄线K3+300M与甸新路交叉口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4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江川交警大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处置,经调查了解,驾驶人王某洪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载着毛某某、陈某某、胡某某、王某花四人由雄关驶往水箐,当行驶至麦雄线K3+300M处时车轮碾压到麦雄线与甸新路交叉路口东北侧路外堆放的风化料后侧翻于麦雄线上,造成毛某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某某、胡某某、王某花以及王某洪受伤。经检测驾驶人王某洪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29.5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王某洪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玉溪江川:“移动”的办案桌

玉溪江川:“移动”的办案桌

事故发生后,王某洪面临巨大的赔偿问题,因当时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时期,当事人出行不便,事故调解民警便协调村委会、司法所采取下乡入村的方式就近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民警耐心的与事故双方当事人交谈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认真听取并记录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用将心比心的方式,以“和事佬”的角色,设身处地的为大家着想,一次调解不成就两次、三次……经过5次入村调解,3月13日双方终于达成了最终的赔偿协议,成功调解了此次事故,事故当事人双方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大家对江川交警多次入村为民调解事故的举措非常认可。

玉溪江川:“移动”的办案桌

玉溪江川:“移动”的办案桌

玉溪江川:“移动”的办案桌

赔偿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但驾驶人王某洪因醉驾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目前,事故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来源:江川交警

原标题:治庸·便民丨玉溪江川:“移动”的办案桌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胡楠

审核:李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