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养父性侵十多年致精神崩溃,4岁初次受害谎称帮取体内虫子,大学时也难逃魔掌


近日,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养女事件引起巨大争议。有媒体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有多起养父性侵养女的案例发生。有被害人初次遭受性侵时仅4岁多,其养父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2019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的强奸罪判决书。被告人庞承兴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女孩被养父性侵十多年致精神崩溃,4岁初次受害谎称帮取体内虫子,大学时也难逃魔掌

据文书显示,庞承兴于1997年收养受害者庞某,从庞某四岁开始对其实施了长达十几年的奸淫。最开始,庞承兴谎称帮女儿取出体内的小虫子,对庞某实施奸淫,并且不让其告诉他人。随后多年他对庞某进行数次威胁,如果庞某不从,就会面临被赶出家门、不给钱供学费的境况。甚至在2016年庞某到别的城市上大学后也没有逃过庞承兴的魔掌。

2018年1月下旬,庞某把自己多年来的遭遇告诉了苏某,称自己从小被强暴却因为顾及自身和家庭的名誉不敢报警,苏某立刻劝其收集证据,这时庞某才开始偷偷用手机和录音笔记录下庞承兴的暴行。

2018年2月8日,庞某趁庞承兴不注意时偷跑出门,来到苏某家避难,次日在苏某的陪同下到西湖派出所报案。在被告知要到唐山派出所后,庞某又将庞承兴的暴行告诉了多年来长期资助她读书上学的阿姨,二人一同前往唐山派出所报案。

次日,公安机关来到犯罪嫌疑人庞承兴出租屋内进行现场勘查,证据确凿,庞承兴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而后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至此,案件告一段落,庞某终于结束了多年来被欺辱的生活。然而养父多年来的暴行,已经给她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害。庞承兴自己也承认,最开始性侵时,孩子还小,再加上又是亲人的原因,根本不懂反抗;然而等到长大了,庞某已经麻木、精神崩溃。

2017年8月7日,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强奸案中,被告人系被害人的养父。该法院认为,被告人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幼女实施强奸犯罪,其行为应认定为"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

判决书显示,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被告人哈某锋与妻子王某带养女哈某到广东打工,准备安排其养女哈某在广东读书,其间的一天,被告人哈某锋在广东租住的房屋内对养女哈某(2002年10月17日出生)实施强奸。之后,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26日,被告人哈某锋在望谟县坎边乡翁道村许高组87号自己的家中多次对养女哈某实施强奸。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哈某锋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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