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性侵养女案的预警,如何完善性罪犯行踪公示及防患于未然?

这两天,多家媒体报道,一家上市公司副总裁鲍某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李某3年,导致被害人多次自杀未遂。其中令人蹊跷的环节颇多,今天最高检发布消息称,已与公安部联合派员赴山东督导该案办理。此前,烟台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已介入该案,对前期事实及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案情迟早会真相大白。就在一周前,上海市青浦区实验幼儿园猥亵过多名女童一邹姓男幼师被批捕;去年,新城控股集团董事长,身家230亿的王某因涉嫌女童猥亵被捕,警方初步判定案件为强制猥亵。鲍某一案被媒体曝光之际,民众哗然,此类案件频发,身边有孩子的家长很多义愤填膺,深为幼子幼女的安全担忧。

去年美国体操业界知名人物拉里-纳萨尔在当队医的20年期间曾性侵了256位体操女队员,在256位受害者中几乎全部都是未成年,年纪最小的一位只有6岁,最终纳萨尔被法院判决了他175年的有期徒刑。

面对儿童性侵,任何一个国家民众都希望从严从重绝不姑息。不同国家立法和监管不同。不止是发现了予以刑法追究,重在预防。以美国为例:1989年,11岁男孩雅各·威特案件后,其母亲不断向明尼苏达州的政府要求实行性罪犯注册制度,1994年《雅各·威特灵法》出台,要求各州对性犯罪者制定严格的登记制度。

1994年7岁的小女孩梅根被邻居杰西诱拐到家中后残暴地强奸并杀害。推动了著名的《梅根法案》,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犯罪者登记备案。对那些对公众危害不大的犯罪者,执法机关将通知学校和各社区组织;对于那些危害较大的犯罪者,执法机关不但要通知学校和社区组织,还要通知街道居民。同时,新泽西州政府建立统一的资料库,将这些罪犯的姓名和住址等资料公之于众,公众可随时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查询。

2005年杰西卡被新搬来的有前科的邻居性侵后杀害,杰西卡案件后,

《杰西卡法案》于2005年9月1日生效。该法案规定,性侵14岁以下儿童,最低刑期为25年,最高无期或死刑。不得假释,不得担保。前科犯必须终生佩戴GPS监控装置,每6个月回警局报告一次,并且禁止接近学校600米以内……截至2013年,全美已有45个州通过了各自版本的杰西卡法案。

2006年《亚当·沃尔什儿童保护及安全法》提高了对性犯罪者的法定最低刑,改进了性犯罪者注册和追踪规定,规定每个性犯罪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做登记:姓名、社会保障编号、地址或多个地址、雇主及雇主地址、学校及学校地址、罪犯所拥有或操作的车辆的车牌号及描述以及司法部长所要求的任何其他资料;登记处则要登记罪犯的外貌描述、所犯刑事罪行、罪犯的刑事记录,包括被捕及定罪日期、惩教或开释状况、最近的照片、指纹及掌纹、DNA样本、有效驾驶执照或身分证复印件以及司法部长所规定的任何其他资料;增加了对利用互联网侵害儿童的犯罪的刑罚等等。

伴随着一个一个悲惨的故事,美国关于保护儿童不受性侵犯的立法不断增加,内容也不断完善。但是这些法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且罪犯如果不主动登记或隐名埋姓有时会达不到预想的效果。

在我国,猥亵儿童罪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奸淫幼女,视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可以“上不封顶”以极刑论处。但是这些年,案件数量仍呈上升趋势(以下以猥亵儿童罪及奸淫幼儿为关键字在裁判文书网检索所得20年间判决数据)。分析其原因,一个可能与案件实际发生数量增加有关,还有可能,与民众保护意识加强,事发后诉诸司法程序有关。另外,因该类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大量案件保密在公开渠道不可查询。

相较之美国,我国除了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预防方面,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关于跟踪有性犯罪前科者的法律法规,立法缺失。对于性犯罪者的信息公示、监督、管理的标准、范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仅依靠派出所和社区基层组织对于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等,无强制报告制度强令性犯罪者报告信息,不报告的法律责任后果不明确,因此亟须在立法层面呼唤出台明确规定。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规定: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该规定明确了职业禁止,但实际中,民间儿童培训或者玩乐单位,是否在聘用时检查员工、临时员工、外包员工等的无犯罪证明等或者能否联网犯罪记录予以核实等,尚不可知,且无违反后果的法律规定。

按照公安机关在实际办案中的总结,三成的案件为熟人作案,且随着网络发展,利用网络实施该类犯罪,具有隐蔽性,且该类案件中,举证困难是常见的问题。因此,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学校和家长共同致力于预防更为重要,我们觉得要从禁止非法不良链接,肃清网络环境,加强社会和教育体系内的性安全教育,提高家长、未成年人自身的警惕性等方面深入落实具体配套措施。

在美国学校中从小教育孩子自我保护的方法,比如:

一、泳衣遮盖处,都是身体的私处,包括臀部和胸部,是不可侵犯的地方。

二、身体的私处,是任何人都不能碰触的。不小心碰触也得提高警觉。

三、清楚告知孩子,信任的人的职责界限。例如,老师的职责是上课,一旦超越此职责的接触,势必有其他目的,应该警惕。

四、要孩子练习尖声叫 " 不 "!:当任何人触碰私处,要马上大声说 " 不!",且向周围人示警。

五、孩子无秘密:任何人要你保守的秘密,都得马上跟父母说,或者跟自己信得过的人说。

在上海的教育系统,近些年已经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展了一些对儿童青少年的性教育课程,其中加强了对于儿童自身防止性侵权的一些基础教育,尚不清楚是否该类课程在全国均有覆盖,且尤其对于留守儿童被性侵案件高发的农村地区,是否教育能够实际推进且发挥有效作用尚需因地制宜,对于留守儿童与祖辈相处,如何提高社区基础组织对于家庭和儿童的关怀,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案件发生后,其实恶果已经酿成,对于民众,是一次舆论高潮,对于媒体,是一个瞩目焦点,对于政府和父母,是一次教训,对于受害者,是一辈子的灾难;心理阴影一旦种下,完全康复非常困难。

一部分性侵者,如恋童癖这类有心理疾病的犯罪分子,其初犯时,强制信息公示也无法覆盖其行为,从一定角度来看,他们本身也是病人,且心理学研究表明一般该类心理疾病患者难以控制其行为,或者无法认知其行为的非法性质,如何尽早发现该类人,及时给予心理治疗和干预,如何规制其行为范围预防犯罪发生,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医学问题。

孩子,是世界的未来,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从政府、社会组织、教育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法律保障,有机制协同,落实执行层面,通力合作共筑城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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