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管理學視閾中的律師

疫情管理學視閾中的律師塑造

(一):是非!

是非,有二層意思,一種是價值判斷,即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另外一種是程序管理上的,即流程上有沒有錯?這屬於管理學上的範疇,今天主要講後者。

一般來講,各部門分工,均有職責職守,均有辦事流程丶處理模式,有的是文字規則,有的是慣例。符合規則的則為:是,不符合的乃為:非。

從武漢李文亮之事來講,他作為一個眼科醫生,發現有冠狀病毒,然後在同學群中發出武漢出現“沙斯“病毒的警示,是對還是錯?從大的原則講,他是對的,畢竟每個人對這類病毒都很在意,也不排除有恐慌心理。但對於警察來講,是否有錯?應該說也沒有錯,出現這種情況,市政府應該有通氣協調會,在國家衛健委磚家都沒有確定是冠狀病毒的情況下,李發佈確實不符《傳染病防治法》,法律規定應由上級政府發佈,該法是否以後應修改另當別論,那麼警察按流程處置,進行訓誡警告,從管理上講,也沒有錯!再講,央視等各大媒體播音員,她們根據衛健委的結論,以及通稿消息,按流程播出,是否錯了?也沒錯!那誰錯了?應該說:衛健委的前期防疫專家們搞錯了!防疫,不等於治病,不需要確診,只要有疑似,就應該立即採取措施,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另外,在危緊關頭,主次不分,發論文優先丶防疫其後,從價值和管理流程上講都錯了!律師工作者應從中汲取經驗教訓,在工作中一定要分清事非(與依法辯護是兩碼事),主次不能顛倒,重要的事情要先辦,次要的事緩辦,不重要的事後辦。

嚴國亞律師_融鼎律所:

疫情管理學視閾中的律師塑造(二):效率!

效率問題,無論是企業、社團,還是政府機關,都是比較在意的問題,以前批評某人往往說他"出工不出力",意思是幹活沒有效率。效率問題,管理者嘗試過多種方式,希圖提升員工或下屬的工作效率。

從泰羅制,到科層制,所謂的近現代西方管理理論,無不與效率相關,現在的大數據管理丶智能化,也大大提升了管理的效率。

華為的5G,牌照已經發放,現在正進入工業化生產丶安裝和使用階段,它的實時傳輸,將為物聯網,以及智能機器人的廣泛使用、提升工作效率和效能,開拓了廣闊的空間。

這次武漢防疫戰,大數據和智能化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通過它們,控制專家通過模型演算出疫情的擴散可能,以及時制定出疏散措施和隔離措施,能通過大數據實時掌握疏散人員的去處,手機定位軌跡與北斗導航系統的配合,讓上層能迅速掌握定位情況,同時,對感染人群也能及時知曉其位置併為他們提供實質性幫助,對居家隔離人員數據的掌握,便於調配各種生活物資以予救援……凡此等等,應該說科技的發展,為此次抗疫提供了很大的助力。再講律師,今後會越來越倚重高科技,遠程會見丶遠程閱卷丶互聯網取證丶互聯網開庭等,今後將進一步使用,律師們將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嚴國亞)

嚴國亞律師_融鼎律所:

疫情管理學視閾中的律師塑造(三):管控!

顧名思義,管控即管理與控制。有的朋友不太喜歡這個字眼,認為這是與"自由“是相對立的,事實上,這是個誤解,很多人都不想被管理,不想被控制,事實上,這是不現實的。在這裡,我們限定在管理學的範疇內予以討論。

首先,沒有絕對的自由,相反,要想有自由,必須有管理作保證。法律是一種管理,道德是一種約束,失去了法律和道德,就無所謂自由,就很容易被傷害丶被掠奪丶被驚嚇,其實,當今的任何社會形態,每個人的自由都是有限自由,都是管控下的自由,但管控是有彈性的,管控又必須是科學的。 說到管控的科學性,筆者認為可以從事前丶事中丶事後來描述,事前管控,就是要有充分的調研和預判,要有設計丶有預案;事中管控主要是過程控制,要把分解的風險點控制好丶把流程處理好;事後管控也是對結果的總結丶評判丶反思丶提升,為今後的改良做好準備。

反思這次武漢防疫戰,坦率地講,事前管控有嚴重缺陷,沒有充分認識疫情丶以及疫情的嚴重性,專家們隨意下結論,導致教訓慘痛;他事中管控的很好,自鍾南山院士去武漢後,第二天即宣佈新冠病毒“人傳人'的存在,並立即隔離,很快封城,可以講史無前例!至於,此次疫情的事後管控,目前疫情未結束,結果不得而知!從事律師職業,更應該理解管控與自由的對立統一關係,更要善於利用事前事中事後的案件管控,以及非訴案件的風險管控,事前多擬預案,多沙盤模擬推演;處置案件或項目過程中,要胸有成竹丶善於臨場發揮;事後更應總結提高,更上一層樓!(嚴國亞)

嚴國亞律師_融鼎律所:

疫情管理學視閾中的律師塑造(四):制衡!

西方有一句話,叫: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這話說的就是制衡是一個分權的問題。現代管理必須分權和制衡,它不僅是人類協作的必然,也是管理之必備。從此次武漢新冠病毒事件可以清楚的看出,地方政府與專業機構是互相制衡的,用武漢市長在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講,根據《傳染病防治法》,他們武漢市是無權公佈的,必須由國家衛健委的疾控中心報告後才能公佈。但事實上,病控中心卻又沒有防疫實施處置權,這權力歸於地方政府,這就是一種制衡!從律師業務輻射的範圍來講,不僅接觸的公檢法之間互相制衡,律師制度的設立,不僅是對公安機關的制衡,也是對檢察機關的制衡和法院的制衡,這樣會減少錯案的發生,當然除了制衡之外,合作也是必要的,共同目的只有一個: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嚴國亞)

嚴國亞律師_融鼎律所:

疫情管理學視閾中的律師塑造(五):變與化

"變"與“化"是不同的,儘管詞典上把“變化"定義為:事物在形態上或本質上產生新的狀況。進行了二合一的操作。但是,兩者有本質的區別。

變是“萬變不離其宗”,是不離開根本的,"化"指發生了本質的異化;是標與本,體與用;相當於一個是物理作用,一個是化學作用。

現在面臨防疫大考,是大限,但也應該看到機遇。不說線上企業近來紅火,舉歷史例子以證明之:2003年遭遇疫情,企業同樣面臨了巨大的不確定性,當年的馬雲也遇到過,但阿里巴巴的電子商務順勢而為,業務實現了50%以上的增長率。之後,馬雲立刻創立了直面消費者的淘寶;此時的劉強東的“京東自媒體網”正式上線。如果說非典病毒是網上購物的開始,新冠病毒會不會是未來網上辦公的契機?毀滅之後就是重生!律師業也一樣,傳統律師業務進入了肉博階段,競爭日益激烈,同行們必須轉變觀念,在業務類型丶業務模式丶業務領域上,既變又化,順勢而為乃為大智慧!(嚴國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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