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枉法裁判罪,檢察院最新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報案需要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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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的規定,在民事和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構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實施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對該罪的立案標準已作詳細規定。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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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材料我已詳細看過,證據材料很充分,給一下觀點,請作參考:  1、濟源市法院這個法官的行為已構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立案標準的規定》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  4、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399條第2款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4款規定,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有民事、行政裁判枉法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385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那幾個審小孩的人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當然這需要偵查機關偵查之後,根據相關證據確定,如果不構成非法拘禁罪,公安機關應當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做出治安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話,民事責任你可以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法院解決,不構成犯罪的話,民事責任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追究!  歡迎採納。  陳律師 ------------- 如果我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一下。或有其他問題也可以關注我,給我發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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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題主了,你所提的問題及案件經過恕在下不了解無從回答,但樓上的回答都已相當詳盡了你可以借鑑參考一下。打官司無非是引典索據(查找各部法律中的罪名及條款)找到對已方有用的法律條款(輔加證據證明)據理力爭,不要鑽到對方的套子裡(以據“證據原則”對不符合證據採信的可作不認可)被對方帶偏(其亦會只挑對其有利的法律條款切入於本案中)。庭審法官是人不是神,眾多現行的法律目錄包括“最高法院檢察院的司法釋義/意見”及其相應的條款和細則連他們也未必記得全。庭審只是為了梳理清楚案情的事實經過和加以所對應的法律條款(你尋找對你有利的/他尋找對他有利的)及相關證據材料,最終的裁定還是要經過由法院組成的“審判委員會”集體翻閱法典結合庭審案件事實事由及相關證據材料核實適用法律條款之後才能打印出判決書的。祝你好運!


明天84051631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深入,各種問題更復雜多變,因此人們對公檢法的要求更高,不能有所枉判,否則後果嚴重,損失巨大。所以公檢法一定要與時俱進,熟練正確掌握運用各種法律政策,不能固步自封,不肯學習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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