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勁夫:家暴和出軌,究竟哪個才更不能忍受

蔣勁夫:家暴和出軌,究竟哪個才更不能忍受

如果不是蔣勁夫在“國際消除性別暴力16日運動”前夕爆出“家暴”新聞,很多人還不知道有這麼個運動。

對於蔣勁夫本人來講,先是微博道歉,而後向警方自首,事後的種種做法倒是沒太多可以挑剔的。

蔣勁夫:家暴和出軌,究竟哪個才更不能忍受

但在微博的評論裡面,居然出現很多支持暴力行為的評論:

“他那麼陽光帥氣,怎麼可能家暴啊”

女方是“光靠一張嘴說”

“家暴”實錘之後,更有聲稱蔣勁夫朋友的人,不帶任何證據地爆料女方喜歡泡夜店、曾經參加過“7P”,大讚捱打活該。

還有人表示只要打的是日本人就會點贊。

家暴、出軌、三觀不合堪稱當今家庭的“三大災害”,可是出軌是否真的能夠成為家暴的理由?

蔣勁夫:家暴和出軌,究竟哪個才更不能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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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該是當今時代的認知


作為80後,我的父輩和我都是在一定程度家暴中長大的,在父輩和祖輩的認知裡,“家暴”是家庭事務,不是法律問題。

爺爺奶奶在婚姻中打了幾十年,多數時候是男打女,少數時候是短暫互毆之後的男打女,直到上了年紀打不動了才消停。

奶奶也經常向我吐槽當年家暴的痛苦,還給我看過自己身上的傷疤。但是,到我父母離婚的時候,老太太對我媽的態度卻是:“還是打得太少了!”

這就是傳說中的“多年的媳婦熬成婆”,雖然有失偏頗,但卻是那代人的認知。

而對於生活在2018年的我們,特別是蔣勁夫的粉絲應該多數是80、90甚至00後了,難道已經在婆媳的輪迴中“熬成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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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民族仇恨的問題,

如果我們想要對當年的侵華戰爭實現復仇,那也應當是軍隊打到東京,踏平靖國神社。而不是煽動日本留學生或者日本旅行團在島國打砸搶或者毆打路人。

我認識一個遠嫁日本的阿姨,我覺得她的跨國婚姻長久而幸福,我就不希望她打他老公。

她都7P了,打她又如何?


首先,中浦悠花參加7P的說法並無實錘證據。

在家暴的問題中,對關係的背叛往往成為打人者最好的理由:綠帽子都戴了,以前是要浸豬籠的,打你是應該的!

出軌的確是傷人的,至於7P這種事情,發生在任何人身上,都會怒不可遏,甚至成為畢生的陰影。

但就事論事,出軌(尤其是未婚的情況下)終究是道德問題,縱使讓人恨得咬碎牙根,它也始終是道德問題(多人性行為在我國是違法的,但人家是島國人,大家都懂)。暴力行為,無論是單方面施暴還是互毆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換句話說,家暴和出軌根本不是一個層面的問題。

所以,當有人認為出軌比家暴更不可原諒的時候,其實是對道德和法律的理解出現了錯位:法律是道德的底線,而不是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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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出軌破壞的是關係穩定,暴力威脅的是人身安全。

一個人的人身安全最基本、最需要保護的權益,在人身安全和關係穩定二者之間,應當首先保證人身安全。

她出軌,受到的是道德的譴責;你打她,就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

退一萬步來說,如果7P的事情是實錘,對於蔣勁夫而言,遠離渣女不才是最好的止損之道嗎?

這就比如,有天你下班回家,發現客廳里居然有一坨粑粑,噁心至極、憤怒之至!那就趕緊把這坨粑粑清理出去,雖然是被噁心到了,但過段時間終究會忘記。

可如果你一怒之下,用腳怒踩上去,還補了一拳……

我覺得,這可能也不能責怪那坨粑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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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親密關係應該是:穩定的互相尊重

父母與子女、配偶之間被認定的“從屬關係”,其實是加諸於人身上的不合理期待。也是因為認定了這種從屬關係,許多人才覺得打老婆孩子是家務事,不受他人和法律的約束。

但實質上,親密關係最核心的是互相尊重。讓我們感到幸福的,不是操縱和控制,而是信任、保護和安全感。

同時,親密關係本身就是一段長期的關係,我們會在期間出現各種各樣不同的狀態,會甜蜜、也會爭吵,會遷就、也會任性。

有人會在秀完恩愛後,和對方激烈爭吵(秀恩愛死得快);可能也會在爭吵過後,繼續秀恩愛。

大多數親密關係暴力裡,都存在甜蜜和暴力的往復循環。

好的時候,可以為對方摘下天上的月亮。不好的時候,又把摘下的月亮狠狠砸在對方臉上

一方施暴後又會懺悔、道歉、甜蜜示好,讓另一方相信TA是愛自己的、會悔改的,由此維繫著關係。

所以,保持情感和情緒的穩定也十分重要。

但願我們永遠反對親密關係中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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