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發現二百年前蔗糖貿易石碑

近日,筆者在雷州市南興鎮花橋村委會發現一塊由清代縣府制定的關於對蔗糖交易的若干規定——《奉縣示規條》碑,是雷州地區至今為止,唯一發現的關於記載蔗糖貿易經營方面的專門規定的石碑史料。它的發現,可以填補雷州地區乃至廣東省史料中明清時期有關蔗糖貿易的記載,具有非常重要的史學價值。

《奉縣示規條》石碑位於雷州市南興鎮花橋村委會的花橋墟的“天后宮”山門左側內牆。花橋墟原為花橋埠,位於雷州雙溪口渡仔河上游的289省道線上,是雷州半島明清至民國時期南渡河以南洋田與山坑結合部的重要港口埠頭,是縣城通往東里、雷高、調風等地古代交通要衝。據石碑信息,古代這裡商船雲集,蔗糖、花生、生豬、棉花等商品交易繁忙。南渡河堵海大堤建成後,花橋埠的港口埠頭作用才退出歷史舞臺。

《奉縣示規條》碑亦稱蔗糖貿易碑,鴉片戰爭前的清代道光十七年(1837年),由花橋埠全體商棧經營者經請示海康知縣謝濟詔核准後所立。

石碑為玄武岩石材,石質光滑,碑身高約166釐米,寬約60釐米。是為規範花橋埠蔗糖交易所制定的二十四條規則條文,約一千三百多字。“花橋埠開棧接賣客糖,原請縣示立碑規條遵行,奈時過日遷,久則生敝,迫我同人……補議簣腳糖業,駁船數條,立補偏救敝之條,即童叟無欺之意,謹從舊跡鼎新,永垂勿替,今將規條開列……”。從中可以看出,在立這通石碑很久以前,花橋埠原先有一塊“縣示立碑規條”規定糖業貿易,由於執行歷經百十年“時過日遷,久則生敝,”故新立規條以“補偏救敝”“謹從舊跡鼎新”。

《奉縣示規條》二十四條文規定白糖、赤糖、白赤糖質量、每包糖標準重量、棧(倉庫)內外議價、內客外客、埠頭直接交易、駁船海運、搬運費用等制度,以及對以次充好、缺斤短兩、私下交易等行為處罰規定,非常詳盡。是雷州地區至今為止,唯一發現的關於記載蔗糖貿易經營方面的專門規定的石碑檔案史料。對研究明清時期,雷州地區甘蔗種植、製糖業發展規模、以及花橋埠對外貿易港口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奉縣示規條》的發現,馬上引起雷州市政協文史部以及雷州市博物館等部門的高度重視,該市政協負責文史工作的王宇主任、博物館館長陳銳先生等到現場考證,並派人對石碑拓碑保護。

花橋墟“天后宮”,始建於明代。清代道光年間重建,最後一次重建於1920年。為雷州市至今少有的保留一百年前原建風貌的古建築物。其建築面積約一百平方米,寬深各三間,由山門、拜亭、主殿組成,磚木結構硬山頂。屋簷下浮雕非常精美的回紋及八寶圖案。山門兩邊玄武岩青石陽刻的楹聯“是莆田閨裡真仙靈昭閩海,為花橋境中活佛澤沛雷陽”乃民國九年知海康縣事鄒武所撰。山門前石礎、中間拜亭四個石礎精工細雕,設計非常精巧。室內雕樑畫棟,各類人物形象、花草鳥蟲栩栩如生。該建築如今出現破損,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對花橋墟“天后宮”及裡面的珍貴石碑文物加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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