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乃至十四歲以下的孩子是否需要承擔一些相應的責任

豫章書院最近又被舊事重提,網上一邊倒的評論在相當的程度上對事件進行了詳盡敘述和評論。但縱觀全網,鮮有人對被傷害者被傷害之前的角度進行論述,我搜了半天也只是搜到一些零星的句子,但我又很想說一說,所以以下都是我主觀臆想的情況。簡單說,都是幾乎沒有任何依據的,都是我編的。

首先表明觀點(這不是編的,因為擱在前邊寫起來不順),豫章書院的負責人群以及施暴的教員行為極其惡劣,令人髮指,毫無疑問在法律上應當被嚴懲,但是我也沒研究過相關法律,感覺判個死緩不得假釋也不為過。在道義上而言,我在這個事件中看到了愚昧和冥頑。關於對校方和家長方的聲討,網絡上的言論不勝枚舉,可以說多得已經溢出了。而今天我想從一個比較冷門的角度去胡說一下此事件,即被傷害者是不是完全是溫順的羊羔受了無妄之災。

正式開始編。豫章書院名義上是一所國學學堂,實際上是一所通過暴力手段來對一些所謂的“問題孩子”進行虐待以達到管教約束目的的非法組織。因此我們可以得出,被送進來的孩子或多或少在他們的監護人看來都有一些“問題”,我不妨武斷得把這些孩子歸為三類,即品行實在頑劣不馴、走在違法犯罪邊緣得孩子(簡稱A類孩子);沉迷某些事物而對上學產生實質性排斥得孩子(簡稱B類孩子);因為一些小事而與監護人產生分歧的孩子(簡稱C類孩子),C類孩子毫無疑問是接近完全無辜的,因此本文稍後只討論A、B類孩子。而把孩子送進來的監護人,也簡單分為五類,即想管教卻實在無法無力管教且瞭解學校為非法暴力組織的監護人(簡稱為A類監護人);想管教卻實在無法無力管教但不瞭解學校為非法暴力組織的監護人(簡稱為B類監護人);圖省事一送了之且瞭解學校為非法暴力組織的監護人(簡稱為C類監護人);圖省事一送了之但不瞭解學校為非法暴力組織的監護人(簡稱為D類監護人);想引導改變孩子性格且以為就是一所普通國學學校能陶冶情操的監護人(簡稱為E類監護人),其中C、D、E類監護人的行為很容易達成共識,本文稍後主要分析A、B類監護人。關於孩子成為所謂的“問題孩子”的誘因,又隨便的分為以下四類,即天生混世魔王用盡各種方法也教不好所以自然形成(簡稱為A類誘因);童年缺少父母的正面教育和關愛且在溺愛放縱中長大(簡稱為B類誘因);童年因家庭狀況不佳比較悲慘因而在灰色童年中成長(簡稱為C類誘因);從小家庭和睦父慈子孝,但由於叛逆期或某種外界因素導致性格發生劇變(簡稱為D類誘因),對於A、C類環境下的孩子,我們實在難以苛求他們如何如何,因此稍後本文只討論B、D類誘因。

下面正式開始展開(幾乎無依據的編)所選的整個事件中的部分情況,簡單說,就是由於從小被溺愛或長大開始叛逆的“問題”比較嚴重的孩子被想管教卻實在無法無力管教監護人送至豫章書院受到嚴重傷害,在這個過程中孩子該不該、或者是不是本可以盡到一點點自己的責任而就能夠免受傷害。先說一下我的情況,我生長在一個比較傳統而又比那種嚴苛的家庭更寬鬆的環境中,從小我就是其他人眼中的聽話孩子,實際上也是如此,我甚至沒有叛逆期。從小我雖然沒有被那種寵,但家庭還是很溫馨的,我完全無法理解現在這些犯罪的青少年心理,比如前段時間殺害小女孩的13歲少年,但我想從人的認識和思維的角度來嘗試分析一下。被送進豫章書院的孩子多為初高中的青少年,他們也許打架鬥毆甚至盜竊搶劫,也許沉迷網絡或其他東西而荒廢了學業,如果他們的監護人是從小溺愛這些孩子,使他們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百依百順,或者孩子從小聽話,那麼在孩子出現以上苗頭的時候他們肯定是覺得無所謂,而進一步發展後,他們肯定先是好言相勸甚至苦苦哀求,再後來變成打罵之後仍不見效,於是將其送進豫章書院,我認為這兩種現象應該是豫章書院中孩子的普遍典型現象。那麼這些孩子為什麼就不能稍稍的站在其他人的角度想一想,不能夠發一念之仁稍稍收斂一下,哪怕是(當然這也不值得提倡)坐在教室裡幹其他事情,拜當前社會環境所賜老師也不會如何強管,還會慶幸你沒有影響其他同學,也至少給了監護人一個“就這樣也湊合吧”的一個理由,使自己免於災難,而非要一腔剩勇非要蠻幹。退一步講,自己的生活來源——排除一些能在一定程度上自力更生的孩子——大部分還是來源於父母,十幾歲的年紀也不是懵懂孩童,為什麼就沒有一些基本的正常思維和是非觀,每天渾渾噩噩隨性而為。這個年齡還難以說對家庭負責,說好好學習回報家人至少三年的全天候養育之恩也是侈談,那是不是至少要對自己的行為和頑劣任性負一定責任。綜合以上條件,我認為本文談到的這種情況的孩子,實在難以說是單方面的受害者,無論是家長的將其送去改造還是學校的施暴,都是在不是完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進行的。不過還要重申一遍,不管什麼理由,犯罪就是犯罪,沒有任何理由。

惟望十幾歲的孩子能夠清醒一些,監護人能夠對孩子多一些正面教育和包容,類似的機構再也不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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