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有沒有房屋公攤面積的硬性標準?超了怎麼辦?

一切隨緣61513303


對於公攤面積的探討,其實2019年已經不是第一次,在最近10年以來也不是第一次,幾乎每年都有聲音,購房者們對公攤的槽點在於2個方面,其一是這種“額外的面積”直接導致了自己實際可利用面積減少,就像前幾年一則新聞說的那樣,公攤佔據了45%比例,房產證上寫的是100平米,看起來足夠4口之家居住還綽綽有餘,但是經過公攤(45平米)刨除之後,省下的一丁點面積(55平米)尚且不夠一個三口之家居住,花了100平米的購房款,最後買的是一個“廁所”。

人們之所以唾棄公攤面積,還在於因為這個“額外面積”支出了更多的費用和成本,直接導致利益受損,第一是買房時多給開發商的購房款,現在房地產市場一般是高層住宅公攤在20-30平米之間,北京房價50,000元/平米,如果是30平米額外面積就需要多給150萬元款項,在二線城市房價20,000元/平米,30平米的額外面積需要多給60萬元款項。這還不算,後續還有因為這個產生的更多費用支出,例如公攤的物業費、公攤的取暖費,這些都是存在的,讓買房者為這部分面積承擔幾十年的管理費用,就連官媒新華社也指出“公攤讓購房者要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更多成本”。

既然大家都認為公攤面積不合理,那麼“取消”還是“不取消”?官媒12個字回應!特別是根據最新信號已表明了。

新華社在評論公攤的文章中,用“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12個字回應了市場上對於這個問題的關心人群,讓購房者感覺到了絲絲春風襲來。官媒認為,公攤“長期存在但並不意味著就合理。”雖然說長期以來,公攤面積就看似非常合理地存在,但是長期存在的規章制度並不一定就是合理的。我國的建築面積包含公攤為計價總面積給購房者,這與國際的規範不匹配,也一直以來被購房者詬病。



我是劉寶國


個人倒是希望國家調整這塊的政策,從源頭不計入項目地塊容積率,如果僅僅是不算到老百姓的產證面積,意義不大。

公攤主要是每層的公共使用空間,電梯及前室過道和樓梯(核心筒),所以不能一味地小,畢竟這裡麵包含大家意外時的生命通道,甚至還要舒適,因為這個公共區間你使用的次數比家裡很多空間的頻率都要高。

在大角度上來說,開發商和購房者在這件事上的意願度是一致的,因為畢竟只有好的產品才有好的口碑和銷量,但是如果不從源頭地塊容積率上解決,單來個什麼開發商只能銷售套內建築面積的,那麼我只能說是換套算數的格式而已,內置是沒有變化的,不論對於房價還是後期如物業等生活。



V折翼飛翔


這個是要有個說法。但解決辦法很簡單,你可以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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