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集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一场精心策划的“精神布道”

第十二集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一场精心策划的“精神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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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就是不在股权三大内涵的框架内,遵循“管理权”的安排,转而通过自己设定的替代方案,满足的自己需要。怎么讲?

股权应该是“管理权+分红权+转让权”三权合一的,股东会决定重大事项,并委派董事会成员,这是管理权的应有之义。

但是,阿里巴巴80%以上的股权并未掌握在马云和创始团队的手里,如果严格按照股权三位一体的框架安排,必然导致创始团队“管理权+分红权+转让权”三权全部丧失。所以马云为了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创立了一套合伙人制度。

第十二集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一场精心策划的“精神布道”

底层逻辑主要是:

股东会将重大事项授权董事会决定,

而董事会多数成员不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委派,而是由合伙人会议委派的。

至于合伙人会议的组成人员,则是依据创始团队自己制定的规则内部察举产生的。

正是依据这套制度,马云和创始团队确保了公司控制权始终掌握在自己人手里。

第十二集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一场精心策划的“精神布道”

这里多说一句,有时我们还会听到所谓的AB股、记点制等等,其实他们都是对股权的三大基本内涵进行拆分后,再依据不同的目的,运用不同的思路和工具进行重组,从而设计出不同类型的公司股权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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